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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定薪酬 专家称股票期权是"天价薪酬"元凶

2009年09月22日 14:49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要求,为建立健全中央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经国务院同意,9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从适用范围、规范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及薪酬结构和水平、薪酬支付、补充保险和职务消费、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进一步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作出了规范。

    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人力资源陈胜军老师向《证券日报》记者提出了一个问题:“《意见》的出台将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是如何界定中央企业将成为首要解决的问题,是否按照国家持有51%以上股份来算,而持股49%就不算,还是按实际控股来算等等,这些问题没有明确指出来的话,那么《意见》的实施将会比较困难。”

    股票期权是“天价薪酬”元凶

    《意见》从我国实际出发,总结近年来改革的实践经验,借鉴国际上加强企业高管薪酬管理的做法,确定了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五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相结合;二是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三是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兼顾;四是坚持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五是坚持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相配套。通过加强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使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做到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

    陈胜军老师表示:“《意见》的出台标明了今后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大致方向。这五项基本原则的出发点是好的,也将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但这次《意见》的出台并不彻底,还没有细化,今后还需要有更具体的细则与《意见》相配套,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

    《意见》明确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结构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三部分构成。由于我国对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的配套改革政策还在试行中,《意见》对中长期激励先作了可审慎探索的原则性规定,重点对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作了规范。

    陈胜军老师提出建议说:“如果能将高管的所有收入一起计算的话,那么,可能会有起色。毕竟,高管的基本年薪和奖金加起来并不是很多,高管天价薪酬的产生多出于股票期权,希望能有出台更加细化的规则来有效的处理高管股票期权的问题。”

    隐性消费防不胜防

    职务消费难以消除


    在这份《意见》中,记者发现,既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与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又要求将年度业绩考核和任期业绩考核结合起来,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科学设计体现经营盈利与风险控制的考核指标,根据业绩考核结果确定负责人绩效年薪。

    另外,《意见》还要求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由企业一次性提取,分期兑现。

    对企业负责人的补充保险和职务消费,《意见》中也有了原则规定。在补充保险方面,企业在依法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基础上,为负责人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缴费和待遇标准。在职务消费方面,要从严控制职务消费,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管理制度。

    “在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中最难处理的就是职务消费。”陈胜军老师讲道:“职务消费本身是一种隐性的消费,很难调查出来,但职务消费却又是薪酬分配中占比重较大的一项。要想真正解决问题的话,还需要进一步的细化规则,明确指出处理办法。”

    

(责任编辑:郭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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