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以下简称开发署)是全球最大的多边发展援助机构,同时也是联合国系统促进发展活动的中心协调组织。其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技术援助扩大方案和1958年设立的旨在向较大规模发展项目提供投资前援助的特别基金。根据联合国大会决议,这两个组织于1965合并成立了今天的开发署。开发署的总部设在纽约,其组织机构包括:(1)执行局,政策决策机构,由36个成员国组成。亚洲7个、非洲8个、东欧亚4个、拉美5个、西欧和其他国家12个。执行局成员由经社理事会按地区分配原则和主要捐助国和受援国的代表性原则选举产生,任期三年,执行局每年举行三次常会,一次年会。
中国于1972年10月开始参加开发署的活动。1975-1977年、1979年至今,中国连续当选为该署执行局(1994年2月前为理事会)成员。中国与该署的方案合作始于1978年。截止1998年,中国通过该署援助我在国内安排实施了840余个项目,总金额近8亿美元。涉及农业、工业、能源、交通、通讯、教育、卫生、金融、税务、社会福利、扶贫、妇女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引进外资等广泛领域。在改革开放初期和其后一段时间,中国际资金和技术渠道相对较窄的情况下,利用开发署的援助资金实施了涉及大中型企业改造和经济体制改革等诸多领域的约五百余个项目,为中国“七五”和“八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另外,中国作为开发署这一多边机构的重要成员之一,积极参与该机构的各项政策决策。截止99年底中国共向该署捐款4848万美元和2730万元人民币,其中1999年为300万美元和250万元人民币。目前,中国是开发署第三大受援国,前两位依次为印度和孟加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