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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清算银行

2009年08月06日 13:55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一、成立及决策机构

    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BIS)成立于1930年5月17日,总部设在瑞士的巴塞尔,并分别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墨西哥城设有代表处。国际清算银行现有来自50个国家的550名工作人员。

    国际清算银行有三个决策机构:成员中央银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委员会。  

    (一)年度股东大会

    国际清算银行年度股东大会于每年3月31日财政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举行,由参会成员中央银行通过年度财务报表并决定其他相关业务问题。

    国际清算银行的资本由各成员中央银行持有。目前有55家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派代表出席股东大会并享有投票权,具体包括:阿尔及利亚、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保加利亚、加拿大、智利、中国、克罗地亚、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韩国、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其顿、马来西亚、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国、土耳其、英国、美国和欧洲中央银行(1)。

    (二)董事会

    目前,董事会有20位董事,主席由瑞士中央银行行长罗瑟担任。六位当然董事是: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和英国的中央银行行长和美联储理事会主席。上述董事各再任命一位本国的董事。国际清算银行章程还规定从其他成员中央银行中选出不超过9位董事。目前加拿大、中国、日本、墨西哥、荷兰、瑞典、瑞士和欧洲中央银行的中央银行行长是选举产生的董事。

    (三)管理委员会

    麦考姆·奈特(Malcolm D Knight) 总经理

    赫维·汉努恩(Herve Hannoun)    副总经理

    皮特·迪图斯(Peter Dittus)       秘书长

    威廉·怀特(William R white) 货币经济部主任,经济顾问

    岗特·普灵斯(Gunter Pleines)  银行部主任

    丹尼尔·勒佛特(Daniel Lefort)首席法律顾问

    二、主要职责

    作为国际组织,国际清算银行的主要作用是促进国际货币与金融合作,并为中央银行提供银行服务。

    国际清算银行通过承担以下活动实现其宗旨:

    为各中央银行和国际金融、监管当局提供促进交流和便利决策的论坛;

    作为经济和货币研究中心;

    作为中央银行金融交易的主要交易对手;

    在国际金融交易中发挥代理人和受托人的作用。

    (一)货币与金融合作

    1、各种会议

    与年度股东大会一样,国际清算银行的成员中央银行行长参加每两个月举行的例会。这些会议使各行长共同监测全球经济和金融发展,讨论与货币和金融稳定相关的政策性问题。国际清算银行还组织一些中央银行高官会,主要讨论与货币政策、国际金融市场监督及中央银行治理相关的问题。

    此外,国际清算银行经常组织专家会议,讨论储备管理、法律事务、信息系统和内部审计等技术性问题。尽管国际清算银行会议主要对象是中央银行,但也邀请其他金融市场当局的专家、学术界及市场人士参加。

    2、委员会和秘书处

    几个以货币和金融稳定以及国际金融体系为主要工作内容的委员会和机构在国际清算银行设有秘书处,它们与国际清算银行紧密合作。

    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建立的委员会有: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支付与结算系统委员会、全球金融体系委员会和市场委员会。

    在国际清算银行之外运行的4家秘书处是:金融稳定论坛、国际存款保险机构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和欧文·费舍尔中央银行统计委员会。

    3、研究和统计

    国际清算银行开展经济、货币、金融和法律研究,以支持国际清算银行组织的会议和设在巴塞尔的各个委员会的工作。此外,国际清算银行还是中央银行分享统计数据的中心,并出版全球银行、证券、外汇及衍生产品市场的统计数据。

    国际清算银行的主要刊物是《年报》,以及关于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国际清算银行季报》。此外,国际清算银行还以工作论文和国际清算银行系列论文的形式出版学术研究论文和散发有关会议上讨论的专题信息。

    4、金融稳定学院

    通过各种研讨会、会议、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信息工具和其它活动,国际清算银行的金融稳定学院促进了稳健监管标准的推广和实施。

    (二)中央银行的银行

    国际清算银行提供了一系列专门设计的金融服务以帮助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管理外汇储备。截至2007年3月31日,130家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以及许多国际机构使用了国际清算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国际清算银行的货币存款总额接近2220亿特别提款权,占全世界外汇储备的6%。

    国际清算银行通过相互关联的两个交易室提供金融服务:一个交易室设在巴塞尔总部,另一个交易室设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亚太代表处。

    国际清算银行不接收个人或公司的各种存款,也不向其提供金融服务。它不向各国政府贷款,也不得为其开设往来账户。

    1、为中央银行提供投资服务

    近年来,国际清算银行不断调整其金融产品范围以更加有效地满足中央银行日益发展的需要。除了提供类似即期/通知账户和定期存款的标准化服务产品外,国际清算银行又推出了一系列金融产品供各国中央银行参与交易,以提高各中央银行对外资产收益率。

    国际清算银行为各中央银行的主权债券等高等级资产提供一系列专门的资产管理服务。国际清算银行可以与中央银行签订证券组合管理协议,或者建立开放式基金(国际清算银行投资组合:BISIP)以允许客户对共同的资产组合进行投资。国际清算银行在BISIP下管理着两只亚洲债券基金(ABF1和ABF2)。其中,ABF1由BIS管理,ABF2由外部基金经理管理。

    2、其它服务

    国际清算银行有时向中央银行提供以抵押为基础的短期信贷。它也作为受托人管理国际政府贷款和履行抵押代理人的作用。





















































































(责任编辑:郭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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