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交所
    香港交易所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这些市场机构一直致力带领香港金融服务业突破地域界限,使它蜕变成为今日环球市场中的重要一员,香港交易所已将它们的经验和智慧结合,汇聚一身. 随著证券及期货两家交易所进行股份化并与有关的结算公司合并,香港交易所已於2000年六月上市,作为一间须向股东负责的上市公司,香港交易所正积极把握亚洲区内以至世界各地涌现的机遇,伺机开拓业务,香港交易所将以市场为本,管理各个业务主导的市场. 香港交易所拥有高效运作的商业营运架构,其业务按照功能划分,组成以业务为重点、以商业考虑为主的业务部门,由香港交易所的管理层和董事局成员直接管理,香港交易所的董事局是最高的决策机关,就主要的策略性及运作事宜制订相关政策. 香港交易所提供广泛的交易前及交易后投资服务,属下的业务部门包括交易市场科、结算科、业务发展科、资讯服务部及资讯技术科均致力为投资者、市场中介人士及上市公司提供增值服务.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定
    联交所对证券上市的监管目的在维持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基本原则如下: 1.申请人适宜上市; 2.证券的发行及销售是以公平及有秩序的形式进行,而可能投资的人士可获得足够资料,从而对发行人作出全面的评估; 3.上市发行人必须向投资者及公众人士提供足够数据,而可合理相信会对上市证券的买卖活动及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任何资料,尤须实时并广泛地公布; 4.上市证券的所有持有人均受到公平及平等对待; 5.上市发行人的董事在整体上本着股东利益行事,尤其当公众人士属少数股东时。
中国内地企业到香港联交所上市要求
    1、必须是在中国正式注册或以其他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必须受中国法律、法规的制约; 2、上市后最少在三年之内必须聘用保荐人(或联交所接受的其他财务顾问),保荐人除了要确定该公司是否适合上市之外,还要向该公司提供有关持续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其他上市协议的专业意见; 3、必须委托2名授权代表,作为上市公司与联交所之间的主要沟通渠道; 4、可依循中国会计准则及规定,但在联交所上市期间必须在会计师报告及年度报表中采用香港或国际会计标准。上市公司的申报会计师必须是联交所承认的会计师; 5、必须委任1人与其股票在联交所上市期间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传票及通告;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经济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3512266-8315、8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