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又称为对外贸易区、自由区、工商业自由贸易区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通过达成某种协定或条约取消相互之间的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它除了具有自由港的大部分特点外,还可以吸引外资设厂,发展出口加工企业,允许和鼓励外资设立大的商业企业、金融机构等促进区内经济综合、全面地发展。自由贸易区的局限在于,它会导致商品流向的扭曲和避税。如果没有其他措施作为补充,第三国很可能将货物先运进一体化组织中实行较低关税或贸易壁垒的成员国,然后再将货物转运到实行高贸易壁垒的成员国。为了避免出现这种商品流向的扭曲,自由贸易区组织均制订“原产地原则”,规定只有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的“原产地产品”才享受成员国之间给予的自由贸易待遇。理论上,凡是制成品在成员国境内生产的价值额占到产品价值总额的50%以上时,该产品应视为原产地产品。一般而言,第三国进口品越是与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生产的产品相竞争,对成员国境内生产品的增加值含量越高。原产地原则的涵义表明了自由贸易区对非成员...
自由贸易区的作用
    FTA对区域内经济的影响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指由于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取消关税和贸易数量限制措施之后直接对各成员贸易发展所产生的影响;第二类是指缔结FTA之后,由于区域内生产效率提高和资本积累增加,导致各成员经济增长加快的间接效果。 二者也分别被称为静态效果和动态效果。 静态效果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影响是所谓“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贸易创造效应主要指区域内成员相互之间由于交易成本下降和贸易限制取消,导致本国内高成本产品被区域内其他成员低成本商品所替代以及过去受到对方数量和高关税限制的本国低成本商品出口扩大,从而给区域内进出口双方带来更多贸易机会和经济利益。“贸易转移效应”是指原有与区域外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由于区域内交易成本的降低可能被区域内成员之间的贸易所取代。
东盟自由贸易区
    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主要目标是:促进东盟成为一个具有竞争力的基地,以吸引外资;消除成员国之间关税与非关税障碍,促进本地区贸易自由化;扩大成员国之间互惠贸易的范围,促进区域内贸易;建立内部市场。 1992年10月,东盟经济部长会议通过了《有效普惠关税协定》,并决定从翌年开始实施。协定的核心内容是各成员国逐步削减关税,到2008年将关税降至5%以下,并完全取消成员国间的非关税壁垒。为此,东盟还专门成立了自由贸易区理事会,负责监督、协调协定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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