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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2009年07月20日 14:20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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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简称欧盟,European Union-- EU)是由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发展而来的,是一个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于一身、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一体化组织。1991年12月,欧洲共同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盟正式诞生。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2003年7月,欧盟制宪筹备委员会全体会议就欧盟的盟旗、盟歌、铭言与庆典日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根据宪法草案:欧盟的盟旗仍为现行的蓝底和12颗黄星图案,盟歌为贝多芬第九交响曲中的《欢乐颂》,铭言为“多元一体”,
5月9日为“欧洲日
”。
欧盟的统一货币:欧元(euro),1999年1月1日正式启用。除英国、希腊、瑞典和丹麦外的11个国家于1998年首批成为欧元国,这些国家的货币政策从此统一交由设在德国法兰克福的欧洲中央银行负责。2002年1月1日零时,欧元正式流通。截至2008年1月1日,欧元区成员国有15个。 2009年1月1日,斯洛伐克加入欧元区,欧元区扩大至16国。
欧盟的主要出版物:《欧洲联盟公报》、《欧洲联盟月报》、《欧洲文献》、《欧洲新闻—对外关系》和《欧洲经济》等。
成立过程
1957年3月25日,欧洲六国领导人在意大利首都罗马市政大楼签署了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罗马条约》。
1946年9月,英国首相丘吉尔曾提议建立“欧洲合众国”。1950年5月9日,当时的法国外长罗贝尔·舒曼(1886年-1963年)代表法国政府提出建立欧洲煤钢联营。这个倡议得到了法、德、意、荷、比、卢6国的响应。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巴黎签订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又称《巴黎条约》)。1952年7月25日,欧洲煤钢共同体正式成立。1957年3月25日,这六个国家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 1958年1月1日,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正式组建。1965年4月8日,六国签订的《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三个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但三个组织仍各自存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布鲁塞尔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欧洲共同体正式成立。
欧盟成员
1973年后,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和葡萄牙先后加入欧共体,成员国扩大到12个。欧共体12国间建立起了关税同盟,统一了外贸政策和农业政策,创立了欧洲货币体系,并建立了统一预算和政治合作制度,逐步发展成为欧洲国家经济、政治利益的代言人。 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以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为目标的《欧洲联盟条约》,亦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共体更名为欧盟。这标志着欧共体从经济实体向经济政治实体过渡。1995年,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加入,使欧盟成员国扩大到15个。
2002年 11月18日,欧盟15国外长会议决定邀请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10个中东欧国家入盟。2003年4月16日,在希腊首都雅典举行的欧盟首脑会议上,上述10国正式签署入盟协议。2004年5月1日,这10个国家正式成为欧盟的成员国。这是欧盟历史上的第五次扩大,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扩大。2007年1月,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两国加入欧盟,欧盟经历了6次扩大,成为一个涵盖27个国家总人口超过4.8亿、国民生产总值高达12万亿美元的当今世界上经济实力最强、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国家联合体。
组织机构
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即欧盟首脑会议,是欧盟的最高决策机构。它由欧盟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及欧盟委员会主席组成,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半年。顺序基本按本国文字书写的国名字母排列。欧盟首脑会议主要负责制订“总的政治指导原则”,其决策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自1975年起,欧盟首脑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正式会议,必要时举行特别会议。目前,欧盟首脑会议为每半年举行2次。
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an Union):即欧盟各国部长理事会,是欧盟的决策机构,由欧盟首脑会议和部长理事会组成。理事会实行轮值主席国制:每个国家任期半年。对外实行“三驾马车”代表制,由现任主席国、下任主席国以及欧盟机构代表组成。 欧盟理事会的表决机制
欧盟首脑会议是欧盟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大政方针。由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组成,每任主席国期间举行一次首脑会议,并视情召开一次特别首脑会议。欧盟部长理事会负责日常决策并拥有欧盟立法权。由成员国外长或专业部长组成。其中外长理事会称为“总务理事会”,处理对外关系和总体政策,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包括:常驻代表团委员会,由各成员国驻欧盟的使团长和副使团长组成,每周举行例会;政治和安全委员会,是处理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事务的“轴心”,由各成员国驻欧盟代表(大使衔)、欧盟委员会代表和理事会秘书长的代表组成,实行轮值主席制,对外实行“三驾马车”代表制;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下辖秘书长私人办公室、一个法律处和八个总司。索拉纳为欧盟理事会秘书长兼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主要协助主席国协调成员国对外共同立场,在国际场合代表欧盟。
欧盟委员会(Commission of European Union):是欧盟的执行机构,负责起草欧盟法规,实施欧盟条约、法规和理事会决定、向理事会提出立法动议并监督其执行情况。代表欧盟负责对外联系及经贸谈判,对外派驻使团。实行集体领导和多数表决制。
委员会由1位主席(巴罗佐)、5位副主席,27位委员组成。欧盟现行的《尼斯条约》规定,欧盟委员会主席一职需要由欧盟27个成员国最高元首组成的理事会提出一个候选人,之后由欧洲议会批准通过。委员由成员国政府推荐,并征得欧洲议会同意,任期5年。委员会下设37个总司或专门的服务处。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法律大街200号一座十字形的大厦内。
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是欧盟的立法、监督和咨询机构,其地位和作用及参与决策的权力正在逐步扩大。议会大厦设在法国斯特拉斯堡,议会秘书处设在卢森堡;自1979年起,欧洲议会议员由成员国直接普选产生,任期5年。现任议长是波兰前总理布泽克,2009年7月当选。任期两年半。布泽克成为欧洲议会51年历史上首位来自东欧国家的议长。此外,欧盟机构还包括设在卢森堡的欧洲法院和欧洲审计院。
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是欧盟的仲裁机构,负责审理和裁决在执行欧盟条约和有关规定中发生的各种争执。现有15名法官和9名检察官,由成员国政府共同任命。
欧洲审计院(European Court of Auditors):负责欧盟的审计和财政管理。审计院1977年成立,由12人组成。
(责任编辑:师子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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