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道原则简介
    赤道原则是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决定、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而确定的金融行业基准。它广泛运用于国际融资实践,并发展成为行业惯例。 2003年6月,花旗银行(Citigroup)、巴克莱银行(Barclays)、荷兰银行(ABNAMRO)和西德意志州立银行(WestLB)等10家国际领先银行(分属7个国家)宣布实行赤道原则(theEquatorPrinciples,简称EPs);随后,汇丰银行(HSBC)、JP摩根(JPMorgan)、渣打银行(StandardCharted)和美洲银行(BankofAmerica)等世界知名金融机构也纷纷接受这些原则。截至2006年2月17日,实行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以下称赤道银行,equatorbanks)已有41家,还有许多正在观望。目前赤道银行的数量看似不多,但它们都是世界大型和特大型金融机构,在全球的业务量和影响巨大,截至2005年11月,当时35家赤道银行就占据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约90%;而且,它们中既有发达国家的成员,也有发展中国家的成员,它在全球五大洲100多个国家都设有营业机构。赤道原则在国际金融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第一...
赤道原则内容及意义
     赤道原则文件主要包括两部分,序言(preamble)和原则声明(statementofpnnciples)。序言部分主要对与赤道原则有关的问题作了简要说明,包括赤道原则出台的动因、宗旨、意义、目的以及赤道银行的一般承诺。赤道原则文件主要包括两部分,序言(preamble)和原则声明(statementofpnnciples)。序言部分主要对与赤道原则有关的问题作了简要说明,包括赤道原则出台的动因、宗旨、意义、目的以及赤道银行的一般承诺。原则声明部分列举了赤道银行做出融资决定时需依据的特别条款和条件,共9条,即9项原则(赤道银行承诺只把贷款提供给符合这9个条件的项目)。
赤道原则背景
     赤道原则来自于金融机构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外部压力。内部来说,主要是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银行家等银行高层,他们非常重视企业社会责任。他们在董事会施加影响,认为应该高度重视环境与社会风险,以此降低金融风险。他们亲自参与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政策的制订和实施,积极参加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培训,并要求把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公共政策和政府报告等直接递交给他们,可以说,赤道原则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动议,是一个投银行高层所好的成果。外部来说,压力主要来自于利益相关者、政府部门、多边金融组织、社会责任融资基金以及非政府组织,它们认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向重大项目提供资金时有责任评估、监督环境和社会影响。因此,许多银行把赤道原则视为向公众展示它们关注环境和社会问题的渠道,许多利益相关者做出投资决定时也考虑这些问题,这种倾向多见于“对社会负责”的基金但又不限于此。类似地,银行对社会负责可能也会影响雇员的满足感和去留。当然,从根本上说,是源于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大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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