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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组织机构
2010年09月10日 16:59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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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的组织机构分为5个层次:
1、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每年下半年举行。自1993年以来共举行了8次,分别在美国西雅图、印尼茂物、日本大阪、菲律宾苏比克、加拿大温哥华、马来西亚吉隆坡、新西兰奥克兰和文莱斯里巴加湾。
2、双部长会议:每年的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前举行,由各成员的外交部长(中国台北与中国香港除外)和外贸部长出席。自APEC成立以来共举行了12届双部长会议。此外,APEC每年还举行一些专业部长会议。
3、贸易部长会:每年举行一次,由各成员的外贸部长出席。自1994年以来共举行了6次贸易部长会议。1995年未举行。
4、高官会:每年举行三至四次会议,一般由各成员副部、司局或大使级官员组成。高官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执行领导人和部长会议的决定,并为下次领导人和部长会议做准备。
5、委员会和工作组:高官会下设四个委员会,即:贸易和投资委员会(CTI),经济委员会(EC),高官会经济技术合作分委员会(ESC)和预算管理委员会(BMC)。
6、秘书处:1992年9月在新加坡设立,为APEC各层次的活动提供支持与服务。秘书处最高职务为执行主任,任期一年,由APEC当年的东道主指派。副执行主任由下届APEC会议东道主指派,一年之后成为执行主任。
(责任编辑:杨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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