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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阿盟的交往

2009年08月26日 15:33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与阿盟的交往回顾(1956年—1993年)

 

    1956年中国与埃及建交。由于阿盟总部设在埃及首都开罗,从1956年起,中国与阿盟就建立了联系。1964年1月,阿盟第一次首脑会议召开,刘少奇主席和周恩来总理致电祝贺。1973年11月,阿拉伯领导人在阿盟会上强调,阿拉伯国家必须继续发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联系,以保证中国继续支持阿拉伯事业,并向阿拉伯提供一切可能的帮助。与此同时,中国一贯支持阿拉伯正义事业,一再强调加强和发展与阿拉伯国家的关系是中国政府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与阿盟始终保持着友好合作关系。

     1987年7月26日,阿盟教科文组织与北京外国语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前身)签署文化合作协议。该协议规定,在发展阿拉伯语言教学和阿拉伯伊斯兰文化教育方面,支持对中国学生及外国在华留学生进行阿拉伯语教学的种种努力;进行阿拉伯语言文学和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的科学研究;在与喀土穆国际阿拉伯语学院和关心对非阿拉伯人进行阿拉伯语教学的其他阿拉伯学院的合作下,有组织地培养专门从事对非阿拉伯人进行阿拉伯语教学的师资;为中国和亚洲教师举办密集培训班,举办阿拉伯文学教育和介绍阿拉伯文化的培训班。在发展文化关系方面,有组织地互换资料信息和经验,并进行互访;在阿拉伯国家与中国大专院校文化机构的交往中,尽力为双方的同类机构建立联系,为互换资料创造有利条件;为中国教师和专门从事阿拉伯语言及伊斯兰研究的专业人员的培训提供方便,为他们提供到阿拉伯伊斯兰大学进行专业深造的机会;尽力为中国学生到阿拉伯大学学习提供适当奖学金;尽力为向中国大专院校和文化机构派遣阿拉伯教授、专家提供方便;向中国大专院校提供阿拉伯科学艺术和文化资料,并提供教学用参考书及有关阿拉伯图书馆和视听方面的文化设备、资料。 

    中国与阿盟交往的新阶段(1993年—2000年)

     1993年5月23日,阿盟秘书长马吉德访华,受到江泽民主席会见。5月24日,马吉德与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国家联盟关于设立阿拉伯国家联盟代表处的协定》。该协定规定,中国政府同意阿盟在中国设立代表处,代表处所在地为北京;阿盟代表处主任、成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中国享有与外国驻华使馆、使馆成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辖免条例”规定的享有的所有便利特权和辖免及承担所有的义务;代表处主任的委派须事先征得中国政府同意。该协定的签署体现了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中国与阿盟之间友好关系的愿望。同年8月,阿盟在北京设立办事处。1996年1月4日,阿盟秘书长马吉德致函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委任穆罕默德·萨基特为阿盟驻华代表处主任。

     1994年,马吉德秘书长向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转达口信,表示阿盟重视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赞赏中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在联合国维护正义的公正立场。1995年10月,阿盟副秘书长凯马尔访华。

     1996年5月,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访问埃及期间,在开罗阿盟总部会见了马吉德秘书长并亲笔题词:“中国同阿拉伯国家间的友谊万古长青!”同年6月,江泽民主席电贺阿拉伯国家首脑会议在开罗召开。同年9月,阿盟农业发展组织代表与中国农业部代表在北京签署关于农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该备忘录载明,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鼓励并加强中国与阿盟在农业和渔业领域里的合作。双方合作的内容包括:在包括生产销售和加工的农渔各个领域信息交流;农渔业各领域的科学技术经济信息及有关资料的交流;农渔业各领域专家学者的交流;农渔业各领域遗传资源如种子、种苗和纯种动物的交换;农渔业各领域的实验研究合作等。同年11月,全国政协副主席叶选平访问埃及期间会见马吉德秘书长。 

     1997年12月,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访问埃及期间在阿盟总部会见马吉德秘书长,双方就中东问题和中阿关系进行政治磋商。钱其琛提出中阿巩固和发展面向21世纪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四点建议: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保持对话和磋商;开展互利合作,谋求共同发展;在国际事务中互相支持。马吉德秘书长表示赞同。 

     1998年9月17日,阿盟理事会第110次会议做出加强对华关系的决议。该决议的主要内容是:呼吁阿拉伯各国发展与中国的官方与非官方关系,以实现双方共同利益,支持阿拉伯各国在中国各层次的存在;通过每年定期和不定期的会谈,促进阿盟总部与中国外交部的政治协商;倡议阿拉伯社会经济委员会就如何发展21世纪阿中经济关系进行全面研究;倡议阿拉伯各专项组织就加强阿中关系的途径进行专项研究;倡议阿拉伯非官方企业与机构与中国同类部门密切关系;对中国政府在洪灾中遭受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表示遗憾和同情,号召阿拉伯国家及组织向受灾的中国人民提供援助。

     1998年11月6日,中国外交部长唐家璇就阿盟决议致函马吉德秘书长。他在信中说:“这一决议反映了阿拉伯国家对进一步发展中阿关系的高度重视,我对此表示欢迎,并完全赞同决议中关于加强中阿友好关系的主张。我相信,决议将有助于中阿关系的巩固与发展。在此,我谨对阁下及阿盟秘书处为推动中阿关系所做的努力表示赞赏。长期以来,中国同广大阿拉伯国家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了真诚、稳定、互利的友好合作关系。双方在许多地区和国际问题上保持磋商,相互支持,成为相互信赖的朋友。中国政府一贯重视阿拉伯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的积极作用,珍视中阿传统友谊,愿意同广大阿拉伯国家开展更为广泛,深入的合作。”中国和阿拉伯国家同为发展中国家。在捍卫国家独立与主权、发展本国经济、维护世界和平等方面有着共同的目标。不断巩固和加强中阿各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不仅符合中阿双方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我们愿与阿拉伯国家一道,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加强合作的新途径,推动中阿关系进入一个更加充满活力的新阶段。”

     1998年11月25日,阿盟秘书长马吉德复函给唐家璇外长。马吉德在信中说,阿盟关于加强阿中关系的决议是一个质的飞跃,它代表着以阿拉伯国家与中国之间的传统友谊为坚实基础的阿中关系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把阿中关系推向更广阔的领域。他在信中说:“现阶段,国际关系正处于巨变时期,我们必须以与之相适应的方式去面对它,并努力使之为公正、和平、平等的原则与价值观服务。这就要求有着类似条件和面临相同挑战的发展中国家团结起来,对此给予更多的重视和关心。”

     1999年1月,唐家璇外长访问埃及,在开罗阿盟总部会见了阿盟秘书长马吉德,双方就中阿关系、中东和平进程、伊拉克问题、洛克比事件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唐外长提出了发展中阿关系的三项建议:政治上加强协调;经济上扩大合作;在国际事务中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双方还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与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处关于建立政治磋商机制的谅解备忘录》。同年2月,阿盟第63届经社理事会做出关于要求全面研究中国和阿拉伯国家间的经贸关系、提高双方合作水平的建议。同年3月,阿盟第111届理事会再次通过呼吁阿盟成员国发展与中国官方和民间关系的决议。同年5月,中国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在访问埃及期间会见了阿盟秘书长马吉德。

     1999年,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50周年前夕,阿盟秘书长马吉德发表谈话,赞扬中国所取得的辉煌成就,高度评价阿中友好合作关系。他说,过去50年中国所取得的伟大经济成就,说明中国能够一代又一代地成功跨越过渡阶段,继续实行自1978年就开始的改革开放政策。中国领导人把改革和国内稳定因素结合起来,成功实现经济改革和现代化进程,从而实现经济、社会、文化各领域的中国社会的繁荣与发展,使中国能够以一支地区力量和国际性力量坚定地按照中国政治领导人从中国特殊国情出发制定的目标,把中国的经济制度建成市场经济机制而进入21世纪。中国的经济形势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在新格局中的作用和影响日益扩大,已经成为跻身工业大国之列的,拥有高科技能力的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他说,中国一直是维护地区和国际和平值得信赖的一支力量。中国一直恪守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主张和平,不干涉别国内政,与所有国家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为维护世界和平及共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加强经济、贸易、科学、文化领域的友好关系,扩大合作与交流,致力于建立公正、稳定、和平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为人类发展与和平事业继续努力。中国政治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帮助第三世界国家。加强中阿关系有重要意义,这对双方的利益和繁荣都非常有益,在政治、经济、文化领域加强中阿合作的前景非常广阔。他说,阿拉伯世界在新阶段期望加快发展,实现阿拉伯人民的稳定与安全,提高社会经济水平。他希望中国向阿拉伯国家伸出援助之手。 























(责任编辑:师子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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