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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综合指数

2010年09月16日 15:29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上证综指即“上证综合指数”-(上海证券综合指数),英文是:Shanghai(securities)composite index.通常简称:“Shanghai composite index”(上证综指)。“上海证券综合指数”它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的,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全部股票为计算范围,以发行量为权数综合.上证综指反映了上海证券交易市场的总体走势。

    上证指数计算与修正方法

    一、指数计算

    (一)计算公式

    1.上证指数系列均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计算。

    2.上证180指数、上证50指数等以成份股的调整股本数为权数进行加权计算,计算公式为: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股的调整市值/基期)×1000其中,调整市值=Σ(股价×调整股本数)。上证180金融股指数、上证180基建指数等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方法计算,公式如下: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股的调整市值/基期)×1000其中,调整市值=Σ(股价×调整股本数×权重上限因子),权重上限因子介于0和1之间,以使样本股权重不超过15%(对上证180风格指数系列,样本股权重上限为10%)。调整股本数采用分级靠档的方法对成份股股本进行调整。根据国际惯例和专家委员会意见,上证成份指数的分级靠档方法如下表所示。比如,某股票流通股比例(流通股本/总股本)为7%,低于10%,则采用流通股本为权数;某股票流通比例为35%,落在区间(30,40]内,对应的加权比例为40%,则将总股本的40%作为权数。流通比例(%)≤10(10,20](20,30](30,40](40,50](50,60](60,70](70,80]>80加权比例(%)流通比例 20 30 40 50 60 70 80 100

    3.上证综合指数等以样本股的发行股本数为权数进行加权计算,计算公式为: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成份股的总市值/基期)×基期指数其中,总市值=Σ(股价×发行股数)。成份股中的B股在计算上证B股指数时,价格采用美元计算。成份股中的B股在计算其他指数时,价格按适用汇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的人民币兑美元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

    4.上证基金指数以基金发行份额为权数进行加权计算,计算公式为:报告期指数=(报告期基金的总市值/基期)× 1000其中,总市值=Σ(市价×发行份额)。

    5.上证国债指数以样本国债在证券交易所的发行量为权数进行加权,计算公式为: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成份国债的总市值+报告期国债利息及再投资收益)/基期×100其中,总市值=Σ(全价×发行量);全价=净价+应计利息报告期国债利息及再投资收益表示将当月样本国债利息收入再投资于债券指数本身所得收益。

    6.上证企债指数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计算。以样本企业债的发行量为权数进行加权,计算公式为: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成份企业债的总市值+报告期企业债利息及再投资收益)/基期]×100其中,总市值=Σ(全价×发行量),报告期企业债利息及再投资收益表示将当月样本企业债利息收入再投资于债券指数本身所得收益。

    7.上证公司债指数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方法计算,公式如下: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指数样本总市值+报告期公司债利息及再投资收益)/基期]×基值其中,总市值=Σ(全价×发行量)报告期公司债利息及再投资收益表示将当月付息指数样本利息收入再投资于债券指数本身所得收益。

    8.上证分离债指数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方法计算,公式如下: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指数样本总市值+报告期分离债利息及再投资收益)/基期]×基值其中,总市值=Σ(全价×发行量)报告期分离债利息及再投资收益表示将当月付息指数样本利息收入再投资于债券指数本身所得收益。

    9.上证综合指数等以样本股的发行股本数为权数进行加权计算,计算公式为: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成份股的总市值/基期)×基期指数其中,总市值=Σ(股价×发行股数)。成份股中的B股在计算上证B股指数时,价格采用美元计算。成份股中的B股在计算其他指数时,价格按适用汇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的人民币兑美元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

    (二)指数的实时计算上证指数系列均为实时计算。具体做法是,在每一交易日集合竞价结束后,用集合竞价产生的股票开盘价(无成交者取昨收盘价)计算开盘指数,以后每大约2秒重新计算一次指数,直至收盘,每大约6秒实时向外发布。其中各成份股的计算价位(X)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1.若当日没有成交,则 X=前日收盘价; 2.若当日有成交,则 X=最新成交价。

    二、指数修正

    (一)修正公式上证指数系列均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当成份股名单发生变化或成份股的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或成份股的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数,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修正公式为:修正前的市值/原除数=修正后的市值/新除数其中,修正后的市值=修正前的市值+新增(减)市值;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数(即修正后的除数,又称新基期),并据此计算以后的指数。

    (二)需要修正的几种情况

    1.新上市。对综合指数(上证综指和新上证综指)和分类指数(A股指数、B股指数和行业分类指数),凡有成份证券新上市,上市后第十一个交易日计入指数。

    2.除息。凡有成份股除息(分红派息),指数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

    3.除权。凡有成份股送股或配股,在成份股的除权基准日前修正指数。修正后市值=除权报价×除权后的股本数+修正前市值(不含除权股票);

    4.汇率变动。每一交易周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该日人民币兑美元的中间价修正指数。

    5.停牌。当某一成份股处于停牌期间,取其正常的最后成交价计算指数。

    6.摘牌。凡有成份股摘牌(终止交易),在其摘牌日前进行指数修正。

    7.股本变动。凡有成份股发生其他股本变动(如增发新股上市引起的流通股本增加等),在成份股的股本变动日前修正指数。修正后市值=收盘价×调整后的股本数+修正前市值(不含变动股票); 8.停市。A股或B股部分停市时,指数照常计算;A股与B股全部停市时,指数停止计算。

(责任编辑:郭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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