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晶妹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1986年7月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88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2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88年—2003年首都经贸大学金融系教授、硕士生导师,货币信用理论教研室主任;2003年至今,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信用评级在全球资本市场、信贷市场等重要领域,已作为制度安排;全球重要的债项评级、信贷评级、主权评级都掌握在美国的穆迪、标准普尔、惠誉三大评级机构手中;几十年来很多国家、无数机构一直在质疑与不满,甚至抗议。美国傲视世界的态度、所谓先进的监管制度、三大的所谓无人能敌的模型与技术及自诩的客观独立,自己国家没有拿得出来的评级机构等等众多复杂的因素,让不自信的人们在对美国的崇拜中,由其任意作为。这次危机是个重大的事实,让全球的人们看到,漏洞百出的美国监管、苍白的数量模型与技术、非客观独立而利益化的评级,触发了人们忍受的底线,实质性抗争美国对评级业的垄断即将展开,全球信用评级业剧变在即。
实事求是地说,美国的三大,对世界债务市场的迅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市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辉煌的过去不一定意味着有昌盛的现在与灿烂的未来。今天三大的“众叛亲离”,实乃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正所谓垄断的尽头是没落。
评级理念与技术严重落后提高对现代信用的认识首当其冲
20世纪50年代以来,评级关注被评估人的财务实力、经营能力等,风险也确实与债务人自身的经营与管理密切相关。但21世纪的今天,结构性的、衍生的债务,衍生得都数不出辈分了。风险也由于在衍生中不断增加的交易者而复杂化,信用交易、信用关系已经社会化了,不仅仅是一个具体的债务人的问题了。如此,还沿用半个世纪前的评级理念,这显然没有与现代信用的发展与时俱进,评级失实、预测不准是必然的 。2002年 , 美 国 标 准 普 尔 发 布 对“安然”公司评级“B B B”,这是适合投资的等级,“安然”公司4天后倒闭;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前,三大评级机构几乎刚刚给美国诸公司及其衍生品的评级为“A A A”,几个月后就都成了垃圾“C C C”。这样的例子太多了,三大能走到今天,已经是奇迹了。也可见人们对美国的崇拜何等之深。
现代信用交易之广泛、深化,使它已成为新型的、独立存在的虚拟资本,信用资本的构成与风险不仅与财务、融资能力有关,更与诚信意识、社会信用关系及信用价值取向相关。一个主体的信用资本由他的基础诚信度、社会合规度、交易履约度三部分构成。相应的,信用应评价的范围与内容就应该包括失信率、违规率、违约 率 。 仅 仅 关 注 违 约 率 是 远 远 不 够的。信用评级要发现并预期信用资本运行的风险与特征。如果不能独立于实体经济而开展评级,其评级结果必然是在实体经济向上时,评级结果大都均好;下滑时,结果大都下调,自然就有了从A A A降到C C C的闹剧。试想,刚刚被降级的西班牙、希腊、葡萄牙等国家主权的信用在短期内能有多大的改变?这样的信用评级不会令人信服,市场不会需要这个没有任何独立价值或附加值的中介服务。
成长史与治理结构有瑕疵评级要在自我否定中重生
如果一个市场是开放的,市场化程度很高,如美国债券市场,那么,这个市场上的评级服务就是一般的中介服务,不应由政府主导、做具体的评级规定;如果评级机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就应按市场原则自然发展,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美国的信用评级起源是市场自发的,但快速发展起来却是靠政府,靠行政制度安排。正是美国证监会等管理机构的干预,才使债券发行必须评级,评级必须经三大。历史有缺陷,今天要补课。如果不是靠美国政府的行政手段,靠市场自然发展,美国的三大怎能有今天?
真正市场经济下的服务机构,应按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股东构成不能与市场交易方有利益冲突,不能与评级活动或被评对象关联交易;董事与监事会构成中应设立独立董事、监事。这点三大做到了吗?著名投资人巴菲特是穆迪的长期、第一大股东,持有高达20%的股份。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先是穆迪将泰国国债降级、然后泰铢贬值、股票、债券和土地等资产价格暴跌,最后,众所周知,巴菲特狠赚一票。得了便宜还卖乖的巴菲特在面对指责时居然说这是市场经济原则,资本就是要寻找“经济的薄弱环节”,害得泰国、我国香港特区等那些出手干预市场的政府们忙不迭地去美国做很不好意思的解释。今天看来,不好意思的应是巴菲特,违背市场原则的是穆迪和巴菲特。这是典型的关联交易,很不地道!穆迪所谓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实在是有限的。美国三大应从根本上入手,彻底改进治理结构,清除股东中的专业投资机构是必须做的第一件事。
收费模式扭曲改变盈利模式摆上日程
评级收费是从被评估对象收的,不是从使用人收的。主要流程是被评估人申请、付费、评级机构初评,评级结果通告被评估人确认,或复评,无异议后,公告最终评级结果。被评估人有议价结果的程序与有事实上的权力。评级结果的使用人,如投资人等,既不知评级过程,也无程序上的发言权与监督权。如此,人们有理由质疑,评级机构由于利益驱动,主观或客观地趋向于被评估人。众所周知,拿钱买级别,这一直是评级的行业诟病,也是困扰评级业的桎梏,一日不改变这个收费模式,评级机构就一日难有公正。
未来的评级业应彻底改革收费方式。以债项评级为例,费用应分拆成三项:一项是评级工本费,由被评估人或申请人支付;一项是评级结果公告费,由公告媒体支付;一项是评级报告费,由需要报告的专业机构投资人支付。所有付费的人都享有相应的消费者权益,评级机构有告知义务,并必须对其所评级产品的生产过程与产品质量接受监督。
收益与责任不匹配加强社会责任是大势所趋
若作为法人经营性机构,美国三大不承担法律责任;若作为社会服务机构,他们不承担社会责任,不披露与评级生产过程及结果有关的内容。这就相当于对所卖的食品不标注所用主料、配料,类似包装上的三无产品,消费者完全不知食品是怎样被生产出来的、是否安全。不尽告知义务,也不承担产品责任,还有高额、垄断性收益,这是暴利,有悖于市场经济!
事实上,公众一直深受信用评级活动外部性的影响,主动或被动地追随评级引导,自主或不自主地改变预期心理与实践预期行为。目前,全球呼吁社会责任,信用评级业的社会责任是应该重点讨论的,美国评级业必须改革,内容之一就是要明确相关的社会与法律责任。谁都知道,一个生产工厂不能为了自己多生产产品而污染环境,同样,评级机构不能为了追求自己所谓评级结果的准确而雪上加霜。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中,穆迪 对 日 本 著 名 的 山 一 证 券 的 评 级“Baa3”,几天后下调至“Ba3”,次日山一证券就借不到短期资金了,3日后宣布破产。动辄给人家降级,即说明自己预测技术有问题,更说明没有社会责任,不惜落井下石!
(责任编辑:王惠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