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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元:食品安全中的职业打假不应超越法律界限

2016年03月08日 20:54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8日讯(记者 张翔)随着最严厉的《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在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很多职业打假人。3月8日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在做客中经在线访谈“两会议食厅”节目时表示,行使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相关权利时,每一个消费者都有义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这样才能达到《食品安全法》的保护目的。<<点击进入访谈专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做客由中国经济网和中国食品科技学会共同举办的第五届“两会议食厅”。中国经济网记者 裴小阁/摄

  韩大元说,新《食品安全法》很重要的原则是社会共治,强调发挥社会各个主体的作用。法律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举报的权利,而且政府规定了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企业明知不安全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举报,政府会给奖励。同时新《食品安全法》还规定了每个消费者买了食品以后,如果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可以索赔,而且是原来价格的3倍,甚至10倍,这个目的就是保护消费者利益,让生产者要承担起责任。

  韩大元认为当前需要有这样一种规范,发挥社会监督举报的作用。但他同时表示,任何行为如果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他谈到,现在广州、深圳、上海等大城市里出现了专门职业打假群体,而且食品安全的投诉案件在有些地方已经占到了较高了比例,有时候也浪费了司法资源。

  韩大元表示,如果采取相关的手段又不符合法律的规范时,反而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本来是法律应该保护的利益,会变成了法律不保护的利益。

  韩大元认为,在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下,既要肯定这样的一种发挥社会多元主体作用的积极方面,即把过去的法律上不明确,既不合法又不违法的行为纳入到规范体系里面。但同时也要明确在行使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相关权利的时候,每一个消费者,都有义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这样才能达到《食品安全法》的保护目的。

(责任编辑:苗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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