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ce专稿 > 独家稿件-经济类 > 正文
中经搜索

商务部裁定对印度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

2014年08月22日 11:35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2日讯(记者彭金美)8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度第57号公告,终裁决定自2014年8月22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Tertiary Butylhydroquinone,Tert-Butylhydroquinone或TBHQ)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公告称,经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产品存在倾销,中国特丁基对苯二酚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4年8月22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产品时,应依据公告中列明的各公司税率向中国海关缴纳反倾销税。该产品应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29072990。该税则号项下特丁基对苯二酚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商务部于2013年8月22日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进行反倾销调查,并于2014年4月29日初裁决定对上述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责任编辑:郭彩萍)

分享到:
延伸阅读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