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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丹阳:10月1日起上海自贸区内暂停实施有关法律

2013年09月17日 11:24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7日讯(记者林秀敏)今天上午,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称从2013年10月1日起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停实施有关法律规定,但没有确认上海自贸区将最快于9月底挂牌成立。>>>点击进入直播专题 

  沈丹阳说,7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8月17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涵盖了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四个海关直属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国务院,在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

    沈丹阳介绍,目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筹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待国务院对整体方案的正式批复文件下达以后,应该就可以很快正式启动。

  据报道,为解决有关法律规定在试验区内的实施问题,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8月26日审议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根据草案,在试验区内,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停止实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3部法律的有关规定,暂时停止实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责任编辑:彭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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