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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政府和部分独立发电商就降低项目投资收益和结余分成达成一致

2020年08月27日 11:31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8月27日讯 据中国驻卡拉奇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处消息,巴基斯坦政府谈判小组和独立发电商(IPPs,火电发电商)以及风电项目发电商(WPPs),在降低股本收益率、逾期支付利息和基于发电厂效率的结余分成方面达成了谅解,并签署备忘录。

  由巴前联邦秘书领导的谈判团队已与12家基于2002年电力投资政策成立的IPPs中近半发电商签署了备忘录(MoU),另外一家代表20余个风电项目的协会也与该团队签署了MoU,其余发电厂项目预计将在15天内签署此类协议。但这些投资商中不包括基于1994年电力投资政策成立的IPPs、中巴经济走廊项目、国有发电公司、水电站和核电站,这些电站的容量电费占比75%。

  所有发电项目均会将其购电协议由目前的“照付不议(Take or Pay)”模式改为“或取或付(Take and Pay)”模式。

  据分析,本次达成的谅解,巴政府遵循了购电协议不可更改的原则,而IPPs也将免遭媒体的审判和多方的调查或介入。有证据表明,在已发现的发电厂问题案例中,存在超高收益、虚报资本金、多开发票和欠缴税款的情形,因此双方共同同意改变现有合同关系。

  在巴基斯坦国家银行登记过的外国投资商,其股本收益率将被定为12%。而本地投资商的股本收益率将升至17%,但与美元汇率调整机制脱钩。MoU文件中写到:“根据巴基斯坦国家电力监管局(NEPRA)对项目商业运行(COD)后收益的重新计算,卢比兑换美元的汇率将被锁定在145:1。”

  根据备忘录内容,双方同意将燃油电站的燃料成本结余按照递减的趋势分成,当效率比NEPRA目前核定值高出0.5%以内时,巴政府和投资商按照70:30分成;当高出0.5%-1.0%时,分成比例为60:40;当高出1.0%-1.5%时,分成比例为50:50;效率在此之上的分成比例均为60:40。但如果燃料费用存在缺额,政府不补贴发电企业的效率损失。

  除去大修准备金后,这些电站的运维费用结余将按照50:50进行分成。如果大修准备金一直未被使用,也将按照50:50进行分成。但如果运维费用存在缺额,政府将不会补贴发电企业。

  对于燃气电站,燃料与运维费之和将被视为整体成本。未来在考虑到大修准备金后,若仍有盈余,则政府与IPPs按60:40分成。若发电企业有亏损,政府不补贴。

  双方还同意由政府对IPPs的热效率进行测试,确保电站实际效率和报送的数据一致。


(责任编辑:苗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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