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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德国大使史明德:打造中德经贸合作"升级版"

2017年05月31日 07:18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王志远

  ◎ 作为全球性贸易大国,作为同舟共济、合作共赢的合作伙伴,中德将以此次访问为契机,对外发出推动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的信号

  ◎ 中企赴德投资并购是企业着眼于长远发展,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不仅有利于中企多元化发展,也为德企提供了亟需的资金支持和市场渠道,为当地带来了就业机会,给双方都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5月31日至6月1日,李克强总理将正式访问德国并举行中德总理年度会晤。《经济日报》记者就此次访问采访了中国驻德国大使史明德。

  史明德说,此次李克强总理访德同默克尔总理举行两国总理年度会晤,有以下几个背景:一是中德建交45周年。45年来,中德关系有过起伏,但总体上是好的,在中欧关系中发挥着引领和稳定锚的作用。二是欧洲面临复杂形势。一方面,法国大选结果对欧洲有利;另一方面,英国脱欧、难民危机等不断挑战欧洲一体化及欧盟治理能力。作为欧洲主要国家,德国的作用和影响力凸显。三是世界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全球大国关系面临调整,逆全球化、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各国面临开放和孤立、合作与对峙、多边或单边的选择。

  在这样的背景下,李克强总理第三次正式访问德国,是中国从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出发采取的一次重大外交行动,对中欧及中德关系具有重大意义。两国领导人将回顾并总结中德关系发展历程,就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一带一路”及第三方合作、进一步相互开放市场等重大议题深入交换看法,也会深入探讨当前国际形势和地区热点问题。作为全球性贸易大国,作为同舟共济、合作共赢的合作伙伴,中德将以此次访问为契机,对外发出推动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的信号。

  史明德说,中德两国关系可以用“实”“深”“广”3个关键词概括。从政治层面看,中德关系定位在短时间内实现跨越式发展,实现“三级跳”。2004年双方宣布在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框架内建立具有全球责任的伙伴关系,2010年两国决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2014年双方将两国关系进一步提升为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中德高层交往十分密切,尤其是2014年和今年,习近平主席和李克强总理都在较短时间内相继访问德国,这在中德关系史上极为少见。默克尔总理任内已十次访华,成为访华次数最多的西方国家领导人。

  从经贸层面看,德国继续保持中国在欧盟最大贸易伙伴地位,去年中国首次成为德国全球第一大贸易伙伴。1972年两国建交时,双边贸易额仅为2.72亿美元。去年中德两国双边贸易额达到1512亿美元。换句话说,现在中德一天的贸易额就相当于45年前一年半的贸易额。中德经贸合作一直在中欧经贸关系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中德贸易额一直占中欧贸易的近三分之一,相当于中国与英国、法国、意大利3国贸易额的总和。

  近年来,两国双向投资加速增长,成为双边经贸关系的重要支柱。按照中方的数据,目前德企在华已达8200家,累计投资超过600亿美元。中企在德也达到2000家,累计投资约80亿美元。双方投资领域更宽、主体更加多元、形式更丰富。特别是近年来中企对德投资并购增长较快,但相较美、欧等国对德投资规模依旧较小,中国对德投资存量占德国吸收外资总量的比重还不到1%。德方针对中企并购的担心主要在于技术流失、公司裁员、出现人去楼空等现象。但事实上,上述情况并没有出现。中企赴德投资并购是企业着眼于长远发展,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不仅有利于中企多元化发展,也为德企提供了亟需的资金支持和市场渠道,为当地带来了就业机会,给双方都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是互利共赢的。

  史明德表示,中方一直在关注欧盟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义务问题。这是一项“日落条款”。履行第15条是欧盟和德国应尽的国际义务,关系到中欧经贸合作的大局,也关系世贸规则的权威。不久前访华的德国外长加布里尔在北京同王毅外长会谈时就该问题作了积极表态。他表示,各方都应履行第15条义务,同时欧盟有关法律的修订不应针对和歧视任何国家,应当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中方认为,这是德国政府的一种负责任态度,并愿意看到德国继续发挥积极影响,希望欧盟尽快全面彻底履行第15条义务。(经济日报驻柏林记者 王志远)

(责任编辑:于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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