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ce专稿 > 独家稿件-综合类 > 正文
中经搜索

专访:“一带一路”助力中乌互利发展

2017年05月13日 14:26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塔什干5月13日讯(记者 李遥远)日前,即将参加“一带一路”高峰智库论坛的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当代历史与国际研究部主任拉希莫夫接受了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专访。

  记者:您如何看待“一带一路”?

  拉希莫夫: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是旨在让世界各地间开展合作、创建国际和地区经济合作新型机制、建设欧亚交通运输新干线并实现已有线路现代化、加强国际和地区各领域合作的宏大项目。目前,覆盖超过60多个国家、约45亿人口的“一带一路”得到了包括乌兹别克斯坦在内世界众多国家的支持,还专门成立了法定资本为1000亿美元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400亿美元的丝路基金为该项目实施提供融资支持。同时需指出的是,包括中亚在内的一些地区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卓有成效的政经合作和丰富的人文交流以拓宽和深化各领域关系的方式解决,而在实现中亚地区的联合一体化项目(包括国际和地区旅游)过程中的共同努力则加速了双多边关系的稳定。

  记者:您如何评价中乌经贸关系以及“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合作成果?

  拉希莫夫:中国是乌兹别克斯坦重要的贸易伙伴,2016年双边贸易额达42亿美元。在乌兹别克斯坦约有500家中资参与的企业,其中超过70家全中资企业。中国是乌最大投资国,对乌累计投资已达76亿美元,这也是中乌经贸合作数据中的亮点。近年来,中乌积极建设“中乌天然气管道”并投入使用,使其成为长期向中国供应天然气的稳定过境走廊。当前中乌正积极扩大合作以实现不同的项目,如在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纳沃伊、吉扎克和安格连工业区中的合作。此外,中国企业正积极参与乌境内油气勘探、开采以及天然气深加工等项目。

  在“一带一路”框架下,中乌已经完成了一系列大型联合项目,比如由中国中铁集团承建的“安格连-帕普”铁路甘姆奇克隧道。该项目于2013年6月开工建设。2016年6月22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乌兹别克斯坦首任总统卡里莫夫在塔什干共同出席“安格连-帕普”铁路隧道通车视频连线活动——标志“安格连-帕普”电气化铁路和甘姆奇克隧道正式开通。这条电气化铁路线不仅连通了费尔干纳盆地与乌国内其他地区,也将成为“中国—中亚—欧洲”国际运输走廊的重要一环。

  记者:您对中乌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加快经贸合作有何建议?

  拉希莫夫:正如米尔济约耶夫总统所强调“我们将在符合现代要求、互尊互利原则基础上与外国、首先是邻国以及国际机构开展紧密合作,必须要继续发展与可靠企业伙伴间的互利联系”。2017年2月根据米尔济约耶夫总统倡议通过的《2017-2021年乌兹别克斯坦进一步发展行动战略》的主要优先方向之一是推行互利和建设性的外交政策,维护国家独立与主权、在乌周边地区建立稳定、互利友好的“安全带”并在国际上树立良好的国家形象。根据该战略,吸引优惠投资、开放信用额度为乌经济基础领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非常重要。乌兹别克斯坦新的发展理念与中国的“一带一路”相契合,乌将重视发展基础设施、工业以及积极参与中亚及其他地区的交通运输项目。

  记者:您如何看待米尔济约耶夫总统此次访华?您对“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有何期待?

  拉希莫夫:米尔济约耶夫总统此次访华是首度以国家元首身份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将提升中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水平。访问期间,双方计划签署数十项经济、贸易、通信等领域的文件。米尔济约耶夫总统将和习近平主席、国务院成员以及中国大型公司和金融组织领导会面并将出席中国政府首次举办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此次高峰论坛得到了包括乌兹别克斯坦在内的众多国家支持,论坛将有助于明确“一带一路”框架下双边及多边形式合作中新的优先内容。

(责任编辑:林秀敏)

分享到:
延伸阅读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