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3日,美国交通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信息,就其刚制定公布的《联邦自动汽车政策》(以下称《政策》)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22日。
《联邦自动汽车政策》发布的目的和背景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称,发布《政策》的目的是为未来50年快速安全地开发高级自动化汽车技术制定框架。政策涵盖的自动化汽车技术层次多样、范围广泛,既包括只提供碰撞预警的简单技术,也包括可实现全自动无人驾驶的尖端技术。
《政策》指出,汽车产业正在经历重大技术变革,高级自动汽车安全技术的开发可能成为自一个世纪前个人汽车普遍化之后最重要的个人交通方面的革命。高水平自动化汽车(highly automated vehicles, HAVs)的优势首先在于其能改善美国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据统计,仅2015年就有35092人在美国道路上丧生;94%的汽车碰撞事故与人为选择和操作错误有关。高水平自动化汽车技术能大大减少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与人类相比,高水平自动化汽车在学习和改进驾驶技术方面也拥有优势,可以从同在道路上行驶的其他成千上万辆汽车产生的数据和驾驶经验中受益。高水平自动化汽车系统可以应用其他辅助感知技术提高系统性能,如车对车(V2V)和车对基础设施(V2I)技术。
除安全优势外,高水平自动化汽车技术还能带来其他方面的改善。残疾人、老年人、不会开车的人出行更加方便,城市空间和基础设施利用率更高,交通效率提高和汽车电气化还有望提高能源利用率并降低空气污染。
鉴于高水平自动化汽车技术的诸多优势,《政策》旨在加快相关技术革命,同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新技术的发展安全可靠。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出台此项《政策》,只是行业主管部门对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并不构成法律规则,但有意为加速制定关于高水平自动化汽车技术的安全设计、开发、测试和部署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框架和最佳实践奠定基础。
《联邦自动汽车政策》的主要内容
《政策》分为四部分内容。一是关于自动化汽车性能的指导意见,列出了高水平自动化汽车在商业销售和上路行驶前在安全设计、开发、测试等方面的最佳实践。该指导意见为自动化汽车制造商、销售商和其他相关主体提供了测试和部署高水平自动化汽车在短期内应遵循的合理实践和程序。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应广泛共享,使政府、产业界和公众提高对于高水平自动化汽车技术的认识,同时也要合理保护隐私和避免垄断。
《政策》的第二部分是供美国各州参考的政策范本。州政府在促进高水平自动化汽车技术开发、保证技术安全实施、实现技术挽救生命的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但不能因各州政策不同给自动化汽车生产商开发相关技术带来困扰。政策范本确认,各州保留在机动车管理方面的传统职责,包括车辆许可和注册、交通法规和执法、车辆保险和责任认定机制。自2014年起,美国交通部就与美国机动车管理者联合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Motor Vehicle Administrators)合作探索制定高水平自动化汽车管理政策,双方合作成果成为各州政策范本内容的基础,同时也讨论了新技术带来的新问题应由联邦法还是州法律管辖的问题。合作目标就是确保建立全国统一的高水平自动化汽车管理框架,而不致产生支离破碎、各州相互矛盾的法律。
《政策》第三部分介绍了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现有的规制手段。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现有规制手段对管理高水平自动化汽车继续适用,包括法律解释、豁免、通过公告和评论制定法规、产品缺陷管理和执法权等。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有权认定产品安全缺陷,并以此为基础对造成不合理安全隐患的车辆或零部件实施召回,此项权力即使在没有可适用的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也不受影响。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准备了一份新的指导文件,为公众了解各项现有规制手段提供指引和帮助,另外还承诺与高水平自动化汽车相关的简单法律解释发布时间不超过60天,对相关的简单豁免请求的裁决时间不超过6个月。
《政策》第四部分展望了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为适应高水平自动化汽车技术发展可能采用的新规制手段。《政策》认为现有规制手段和工具可能无法满足技术发展带来的新规制需求,美国交通部需要应对未来50年高水平自动化汽车发展产生的安全监管问题。新监管手段应确保新技术安全、快速地获得部署,这就要求监管机关能灵活、迅速地做出决策。在严肃科学研究和充分公开讨论基础上制定的标准和检测规则也是重要的监管手段。在此过程中,监管机关不仅需要新监管手段,也需要新的专业知识和研究,以应对新技术带来的安全挑战并推动新技术尽快部署。
译自:2016年9月【美国】交通部
编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徐程锦
更多精彩内容参见“中国经济网-国际频道-国际IT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