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ce专稿 > 独家稿件-综合类 > 正文
中经搜索

中东数据中心创新业务发展缓慢缘何?

2016年03月25日 17:25   来源:中国经济网   

  随着数据处理的日渐复杂和普适计算需求的日渐强劲,中东数据中心容量几近枯竭。值此,专家认为,当下最有效的措施即为中东国家管理层将支出业务转至技术水平较高企业,但遗憾的是,当局并未有此打算。在他们看来,此举会导致中东地区数据储存遭受严重危机,更不用说,将数以万计的数据从全资数据中心逐渐向云技术和管理服务转移。

  分析师和管理服务供应商一直认为,中东地区必须将云服务提至首要战略地位,由于中东地区不存在对该地区遗留系统的依赖问题,事实上,该地区从传统内部部署的数据业务迅速过渡到第三方云服务会更加便捷。

  在大数据时代,企业和个人更多的行为可记录、被记录,可分析、被分析,各国都普遍重视大数据运用,并将其作为国家的战略。数据资源正和土地、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一样,成为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要素,明晰数据所有权、确保数据安全,是推动数据整合及合理利用数据的有效前提。但对数据所有权和安全性的过分担忧是否会阻碍技术发展?

  对数据所有权的顾虑

  Gartner分析师Biswajeet Mahapatra表示,至少目前,数据中心容量不足等现象暂未发生。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地缺乏一个完善的公共云管理方案,且中东地区很多国家至今仍不具备数据中心管理的有关技能。

  众所周知,在沙特阿拉伯和阿联酋,政府和其他保密部门在各经营环节中,都非常重视所有权问题,时时担心丧失对本土数据的管理和储存能力。

  IDC负责中东、非洲、土耳其区域的研究经理、著名分析师Saurabh Verma表示,中东地区政府全资拥有或本土自营的数据中心占比较高,一般介于四分之一到四分之三之间,剩下的控制权一般在银行、金融机构、公共事业公司、石油和天然气公司手中,上述很多企业和组织中,政府也是重要的投资者。

  目前,零售业、酒店业、其他专业服务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越来越倾向于使用私有云(Private Clouds)进行数据储存和托管。私有云是为客户单独使用而构建,提供对数据、安全性和服务质量的最有效控制。私有云的核心属性是专有资源。

  Verma 指出,对于上述行为,政府部门的态度略有不同。实际上,认为在自己的数据中心保存数据才足够安全是一种错误的想法,但遗憾的是,从人类思维模式和物理学角度分析,想要自己控制数据中心,认为自己掌控较为安全的观念的确较难转变。

  全球知名咨询公司沙利文(Frost & Sullivan)行业分析师 Jonas Zelba透露,在此之前,我们曾对大型企业和政府使用云模型、将数据交由第三方托管的实例进行调查和分析。调查发现,这些政府和企业普遍对第三方机构缺乏信任,不愿意将敏感资料和内部数据储存在云中。换言之,各国政府几乎没有使用云服务托管过任何有价值的信息。

  受欧盟数据保护立法影响,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数据本地化管理”情况较为严重——所有境内产生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或转移至境外。

  对数据安全问题的担忧

  在某些方面,对数据安全问题的担心可能是合理的。毕竟美联储网络出现数据安全漏洞,遭黑客入侵事件在全球范围内影响力很大,不可否认的是,即便信誉较好企业,也未能从该事件的不良影响中豁免。

  近日,Gemalto公司发布违约水平指数报告,数据显示,2015年全球数据泄漏,中东和非洲地区仅占比1.6%(7650万条记录被曝光),但数据受损比例却占全球受损总量的31%,仅次于北美地区。

  于当地政府而言,改变数据中心战略相对较为棘手,主要原因在于审批过程较为复杂,另一方面,当地法律法规和个人数据所有权问题也给当局带来了不少困扰。

  Gartner公司分析师Biswajeet Mahapatra直言,迄今为止,云计算技术对中东地区的影响微乎其微,对数据储存安全性的过度关注是中东地区下一代数据技术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译自:2016年3月21日【美国】www.computerweekly.com

编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李肖

更多精彩内容参见“中国经济网-国际频道-国际IT行业资讯         

 

(责任编辑:林秀敏)

分享到:
延伸阅读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