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解读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议定书》——
加快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经济日报讯 记者李予阳报道:11月22日,在李克强总理和东盟十国领导人的共同见证下,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与东盟十国部长代表中国政府与东盟十国政府,在吉隆坡正式签署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成果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对《议定书》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现有的中国—东盟自贸区零关税已经覆盖了双方90%至95%税目的产品,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很高。因此,双方在此次升级谈判中,主要通过升级原产地规则和贸易便利化措施,进一步促进双边货物贸易发展。
据悉,服务贸易是《议定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2007年签署的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渐进自由化条款,中国在自贸区升级谈判中与东盟成员启动并完成了第三批服务贸易具体减让承诺谈判。与前两批具体承诺相比,各国均作出了更高水平的承诺,进一步提升了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
双方的具体改进措施还包括扩大服务开放领域,允许对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扩大经营范围,减少地域限制等。
在投资方面,《议定书》关于投资内容集中于投资促进和投资便利化合作,为投资者和其投资创造稳定、有利和透明的商业环境。在投资促进领域,双方同意通过包括组织投资促进活动、增强行业互补性和促进生产网络化、举办投资相关的研讨会和信息交流等方式促进相互投资。在投资便利化领域,双方同意简化投资批准手续,促进投资相关规则、法规、政策的信息发布,并在必要时建立一站式投资中心或相关机制,为商界提供包括便利营业执照和许可发放的支持与咨询服务。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表示,中国—东盟自贸协定是一个“活的协定”,将会随着时间和双方的需要不断更新发展。因此,双方同意在升级《议定书》生效后,通过协商确定时间安排,就货物贸易自由化、特定产品原产地规则、投资自由化和保护等议题进一步开展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