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ce专稿 > 独家稿件-综合类 > 正文
中经搜索

中国—东盟产能合作站上新起点

2015年09月30日 07:28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中国—东盟开展产能合作,遵循市场规律、对接双方需求、秉承绿色理念、奉行开放包容原则。如今,中国—东盟产能合作正处于历史最佳节点。如何把握好东盟经济共同体建设和亚太区域经济融合进程,使双方合作走得更稳、更快、更好,成为必须加大研究和探索的新课题

  日前,中国驻东盟大使徐步在“东盟经济共同体:中国—东盟产能合作”高层论坛上指出:“2015年对于中国—东盟产能合作是个非常特殊的年份。”这种“特殊”,意味着中国—东盟产能合作正站上全新起点。

  说到底,双方的合作有着深刻的现实需求。东盟将于2015年底按计划宣布建成东盟共同体,即政治安全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社会文化共同体。其中,经济共同体的目标是要建成具有竞争力、发展平衡并与全球经济接轨的单一市场和生产基地。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目标,东盟付出了艰辛努力并取得了积极进展,域内外产能合作潜力进一步显现。同时,中国是第一个与东盟建立自贸区的最大邻国,也是东盟连续四年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国,双方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谈判,进一步深化经贸尤其是产能合作。

  从国际产业发展现状和前景看,双方产能和装备合作有效对接,有助于扩大地区乃至世界的总需求,实现优势互补、破解产业发展难题、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促进地区乃至全球产业链高中低深度融合,是互利共赢之路,顺应了国际产业发展分工的规律。从推动经济增长角度看,目前世界经济结构处于深度调整之中,双方发挥互补优势实现产能合作,是拉动经济增长、应对下行压力的良方。从双方合作潜力看,相近但有差别的发展阶段以及互补的经济结构是产能合作得天独厚的条件。如今,中新苏州工业园区、中泰罗勇工业园区、中马“两国两园”等一批示范项目已收获早期成果,一批新项目也在积极酝酿当中。

  总之,无论从中国发展经验来看,还是从东盟发展需求来看,中国—东盟产能合作正处于历史最佳节点。如何把握好东盟经济共同体建设和亚太区域经济融合进程,使双方合作走得更稳、更快、更好,成为必须加大研究和探索的新课题。

  中国—东盟开展产能合作,有几个优良传统必须被继承和发扬。

  第一,遵循市场规律。以企业主导、商业运作、社会参与、政府推动为原则,实现企业、社会、政府三者良性互动的合作模式,拓展基金、信贷、保险等各类融资渠道,包括建设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设立“丝路基金”等。第二,对接双方需求。具体来说,即以东盟国家需求为导向,契合各国经济发展规划及《东盟经济共同体2025愿景》《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等区域发展蓝图;以物流、电力、信息为基础,因地制宜地采取合资、合作、公私合营、特许经营等方式。第三,秉承绿色理念。注重环保和能力建设,将项目开发与节能减排、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结合起来,带动地方社区建设,充分考虑当地就业、当地采购。第四,奉行开放包容原则。双方合作不具排他性,欢迎发达国家加入,共同推进高新技术国际产能合作,调动更大范围的全球力量,促进世界经济再次焕发生机。

  我们有理由相信,站在新起点上的中国—东盟产能合作,将勇开新路、奋力向前,这既符合双方的发展需求、发展战略和发展利益,又将为全球产业融合和世界经济注入新动力。(经济日报记者田原)

(责任编辑:林秀敏)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