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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电力投资组合(二)

——德国和日本在发展可再生能源中的教训
2015年05月14日 19:29   来源:中国经济网   

  在具体政策机制方面,任何方案都是为了提升投资环境的稳定性,大力减少或消除可再生能源市场项目的价格风险。德国和日本的相似点之一是在国家层面上使用上网电价补贴政策(FIT),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政策工具。这两个国家的利益相关方都认为上网电价补贴政策优于配额或短期财政刺激,是提供有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刺激新能源更广泛部署和降低成本的最有效的工具。

  高水平的可再生能源突破是一项独特的挑战,但通过协调、全系统范围的方法,它是可控的。电力结构中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是可能的,对技术集成的挑战,相比对现有的商业模式和市场设计的挑战更少(见下文)。这与最近大量的研究结果一致,即应对技术和监管挑战的具有成本效益的解决方案是存在的。解决方案包括开发确保系统灵活性、资源多元化、区域扩展以及改进系统操作的市场规则,特别是需求响应、储能和能源效率等资源是完善系统改革的重要工具。

  在德国,随着可再生能源在电力消费中的比重已经突破20%,政策制定者已使用部分解决方案及正审查其它方案,以应对加强电力系统灵活性带来的主要挑战。

  在日本,可再生能源一体化经验较少。与德国不同的是,日本在推动可再生能源广泛使用并降低成本中还存在着一些阻碍,包括缺乏与周边电力市场的互联、地理限制(有限的适合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土地)以及缺乏竞争。尽管存在这些约束条件以及对能源政策的持续争论,人们普遍认为核能贡献将会减少,可再生能源将会在弥补这一缺口中扮演重要角色。

  成本和财富分配的影响必须得到管理。电力投资组合改革将带来成本方面的问题,以及引发谁来承担这些成本的公平性考虑。因此,制定推动新能源更广泛应用的政策和进行市场设计时必须慎重考虑,以避免巨额成本影响,同时还需处理由传统发电方式开始的社会转型所带来的搁浅资产。

  批评者强调德国和日本电力投资组合变革——特别是消除核能和推动可再生能源——导致家庭成本上升,给现有的公共事业公司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削弱了经济和产业竞争力。在德国,许多产业免于支付上网电价补贴政策成本,有观点认为通过家庭补贴产业来为能源变革买单不公平。另一个常见的反驳观点认为:上网电价补贴政策是对安装昂贵的可再生能源设施的高收入群体的补贴,然而上网电价补贴政策成本却由无法负担安装新能源系统的低收入群体承受(或那些不能安装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人)。德国许多政策观察家一致认为,上网电价补贴政策最初设计缺乏足够的灵活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电力市场环境,特别是应对随着可再生能源增加带来的科技成本的降低。因此,德国政府修订了其可再生能源政策:更以市场为导向,使行业承担更多的成本。在日本,政府已经降低了上网电价补贴政策以控制成本,提出了一个广泛的行业重组,部分是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整合,以及为公共事业公司提供更多的机会。

  解决方案必须根据当地情况量身定做,包括监督和过程修正机制。政策制定者不仅要持续监督政策的实施效率,还应随着科技和市场环境变化调整政策。重要的是,政策或市场设计的微调不应被视为政策失败的象征。在德国,除了随技术调整和成本下降引起的上网电价补贴政策变化以外,政策制定者们专注于如何调整市场设计来保证足够的灵活性,以适应更高水平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变化。建立正式的、定期的政策监督机制可以极大地推动这一进程。

  此外,即使“能源转型计划”[1]的支持者,也不认为别的国家应该完全效仿这种作法并接受如此大范围的挑战。相反,政策和市场设计应当针对国家及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量身定做和调整。

  解决传输和输电网的挑战是关键。通过提高具有重要意义的可再生能源容量而实现电力部门调整,解决传输和输电网的挑战是关键。当大型再生资源地处距需求中心很远的地方时,这将尤其重要。德国和日本就是这样的案例。建设新输电线路的重大问题包括管辖权争端、公众反对、成本分配和环境选址。德国还必须处理与再发送、缩减生产及与周边国家互联等相关的问题,并对光伏(PV)安装频率变化影响进行管理。作为电力行业重组的一部分,日本面临保证传输功能和成本合理性的挑战。

  关键经验是:大规模运用多变的可再生能源需要新的、详细协调的电网策略以及增加在传输上的投资;可再生能源发展必须与电网和市场重组同步进行;为了保证系统稳定,需要更多的干预措施,但对于系统操作员,也有可用的工具和解决方案;需考虑轻重缓急,在传输线路扩张时,建立可供公共协商的正式流程。

  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分布式发电,促使公用事业公司商业模式发生变化。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屋顶太阳能光伏形式的分布式发电,正在改变传统公共事业公司的商业模式。对政策制定者的启示,不仅要避免在向高份额可再生能源(如前所述)过渡时产生搁浅资产,而且也要设计一种监管模式,允许公用事业在满足消费者新的需求时找到增加收益的新方法。

  在德国,大部分可再生能源部署是由家庭、农民以及机构投资者承担的。四大发电公司(德国莱茵集团—RWE;德国意昂集团—E.ON;能源集团—EnBW;瑞典电力公司—Vattenfall)基于种种原因没有对可再生能源进行投资,当前在可再生能源领域面临着份额很少或根本没有市场份额的局面。与此同时,他们面临在越来越无利可图的传统发电市场销售的下降。因此,德国公用事业设备公司正积极寻求机会改变商业模式。在日本,不同的动因在起作用。然而,其结果对公共事业设备公司的影响是相似的:拥有闲置的核反应堆能源公司不能够从这些资产中产生收入,并且还要花更多的钱购买进口燃料来维持供应。此外,日本公用事业公司还将受到对电力部门放松管制、政府提出的分类计价的影响。

  (未完待续)

译自:2014年9月【美国】http://www.brookings.edu/ 

  编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白旻 朱占锋 潘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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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史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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