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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毅:中国已建立社会共同参与的公共安全体系

2014年09月29日 14:31   来源:中国经济网   

  9月27日,由国家行政学院、公安部、民政部、卫计委、国资委和安监总局共同主办的“2014年应急管理国际研讨会暨首届中国应急管理学会理论研讨会”在北京开幕。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公共安全治理:政府与社会的合作”。中国经济网作为战略合作媒体进行全程报道。图为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中国应急管理学会会长洪毅。中国经济网记者张静 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9日讯 (记者 张翔) 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中国应急管理学会会长洪毅在27日开幕的首届中国应急管理学会理论研讨会上谈到,在公共安全领域仅靠政府难以完成和解决许多危机问题,基层社区、非政府组织、企事业单位、国际机构、媒体、公民个人等各种各样的社会力量就成为政府的左膀右臂,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公共安全治理体系。

  洪毅说,近年来,中国高度重视社会力量在公共安全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初步建立起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优势互补、协同配合的公共安全治理体系:

  一是制定社会参与的相关法律法规。近年来,中国不断制定修定有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来保障全社会有序参与公共安全治理工作。2007年开展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相关法律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公共安全治理的义务作出了规定。2007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布了《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街道、乡镇、社区、村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具体要求,强调要形成群社会积极参与和公共安全治理的良好氛围。

  二是开展全社会公共安全教育。中国把公共安全知识纳入干部培训和国民教育体系,广泛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应对技能培训,将每年的5月12日设为全国防灾减灾日,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村组活动,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科学知识,增强公民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应对灾害的综合素质。

  三是积极发展社会组织。经过20多年的建设发展,中国社会组织迅速成长。近年来,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志愿者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支持等方面,都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速度和力度超过以往任何时期。

  四是推进基层社区公共安全建设。预防灾害的关键在基层,处置灾害的第一现场在基层,基层社区能力高低直接决定着灾害应对的救灾效果。洪毅说:“截止2013年底,全国已有2355个街道和乡镇启动了安全社需建设,涉及居民人口达1.37亿人。目前,全国共有68个国际安全社区,458个全国安全社区。”

  五是加强国际合作交流。长期以来,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的防灾减灾合作,与东盟、南亚等国家讨论签署双边、多边减灾协定,推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家的救灾协作。 洪毅说:“2004年12月印度洋海啸发生后,中国向各有关受灾国政府和联合国有关机构提供救灾援助总额达68763万元,并在第一时间派出中国国际救援队和医疗救援队赴印尼开展紧急救援。”

(责任编辑:袁志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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