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6月3日讯(记者 张忱)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使用中韩本币互换协议下4亿韩元(约合240万元人民币)资金支持企业贸易融资,这是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在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下动用对方货币。具体做法是中国人民银行将韩元资金借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向企业发放贸易融资贷款,企业用以支付从韩国的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口。
中韩经贸往来密切,2013年双边贸易额达2742亿美元。两国货币当局签订互换协议以来,韩国央行多次动用人民币资金,此次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动用韩元资金,进一步提升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下合作的水平。两国货币当局动用本币互换资金,通过商业银行为两国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支持,有利于加强双方金融合作,降低两国企业融资和汇兑成本,促进双边贸易发展。
2009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与23个境外货币当局签订了总规模超过2.5万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不同于发达经济体间签订的旨在应对危机的货币互换协议,中国人民银行与境外货币当局签订本币互换协议的目的不仅包括维护区域金融稳定,还包括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中国人民银行表示,未来将与包括韩国央行在内的境外货币当局密切合作,进一步发挥本币互换协议的积极作用,扩大双方本币在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