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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殿龙:全面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联动机制

2014年03月10日 22:02   来源:中国经济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中国经济网记者 刘潇潇摄

  本网记者朱津津在现场代表网民提问 中国经济网记者 刘潇潇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0日讯 (记者 苗苏) 3月10日晚19点,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组织12家网站,联合举办主题为“司法为民与司法公开”的网络访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在回答中国经济网网民“刺刺安”就环境违法提问时表示,要加大立法惩治污染环境行为,全面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联动机制。(点击此处进入直播专题)

  罗殿龙说,目前,现行民事诉讼法已经明确把污染环境的行为纳入公益诉讼范畴。因为污染受害方一般在财力、物力、技术上相对于排污方处于劣势,受害者人数众多且力量比较分散时,可以借力于环境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

  罗殿龙说,对于网友提出的举报人取证难、人身安全缺乏保障,违法的成本低等问题。我认为,一方面,要加大立法惩治污染环境行为。通过加大处罚力度,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从法院角度来讲,主要是加大法院在环境保护类案件中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严肃查处对举报人进行报复打击的行为,加大民事处罚赔偿力度,加大违法成本,让敢于以身试法的企业倾家荡产。当前,环境污染案件类型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和非诉执行等方面,但刑事案件所占比重最大。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6月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导各级法院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去年,广西法院依法及时审结了广西河池龙江河镉污染系列案、贺江水污染案,涉案企业负责人和相关监管责任人受到严惩,对其中的一个污染企业进行罚款100万元,有力促进了美丽广西建设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第二方面,全面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联动机制。生态环境纠纷案件涉及面广、影响面大,案件类型错综复杂,当事人众多,仅仅靠法院单打独斗,是难以有效处理好的。要发挥党委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组织优势,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制等多种手段,充分整合各方力量,构建立体的、全方位的联动机制,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要及时与环保、国土、林业等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沟通,通过执法联席会议等形式形成合力打击和制裁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根本上促进本地区环境的改善和发展。

  罗殿龙表示,广西法院一直致力于探索环境司法保护联动机制,探索与环保部门、环保协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他最后表示,相信在全社会的努力下,我们能够在湛蓝的天空下,呼吸新鲜的空气,过上美好的生活。

(责任编辑:秦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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