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商务部网站截屏。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4日讯 商务部、海关总署今天发布公告,自8月15日起全面禁止自朝鲜进口煤、铁、铁矿石、铅、铅矿石、水海产品。对于在公告执行之日前已运抵我口岸的上述货物,可予以放行。自9月5日零时起,不再办理进口手续(包括海关已接受申报但尚未办理放行手续的货物)。此后,进境的上述产品一律按禁止进口货物处理。
公告称,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涉及朝鲜进出口贸易的部分产品采取这一管理措施。公告表示,上述措施不适用于出口国根据可信情报证实非朝鲜原产且经由朝鲜罗津港(Rason)转口的煤,但出口国须事先通报联合国安理会根据第1718号决议设立的委员会。经罗津港进口非朝鲜原产煤炭的中国企业须持出口国向联合国安理会根据第1718号决议设立的委员会通报材料办理通关手续。
公告自2017年8月15日起执行。有关禁运产品详情参见附件。
附件:根据联合国安理会2371号决议新增对朝鲜禁运部分产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