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达成二十项重要共识

2025-03-23 07:1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东京3月22日电(记者陈泽安 李子越)当地时间3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交部长王毅在日本东京同日本外相共同主持第六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中方发改委、外交部、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日方内阁府、外务省、经产省、财务省、国土交通省、农林水产省、环境省部级官员出席。双方同意共同落实两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丰富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在经济领域内涵,共同致力于构建契合新时代要求的建设性、稳定的中日经贸关系。对话达成二十项重要共识:

  一、加强绿色发展合作,2025年在中国举办第十八届中日节能环保综合论坛、中日碳减排政策对话。加强绿色贸易投资合作,就续签中日长期贸易协议备忘录保持沟通。

  二、加强生态环境合作,2025年在中国举办第四届中日环境高级别圆桌对话会,开展中日青年环境工作者互访交流。

  三、日方欢迎中方参加2027年国际园艺博览会。

  四、加强养老服务、护理等领域务实合作,培育银发经济。中方欢迎日方在中国举行老龄产业交流会。

  五、双方就进一步推动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共同评估合作项目进展,继续推进在第三方市场的企业间经济合作达成一致。

  六、日方支持中方举办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方支持日方举办2025大阪·关西世博会。推动地方间经贸合作,支持中日(成都)城市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开放合作示范项目等合作。

  七、加快服务贸易合作,2025年在日本举行中日服务贸易政策对话。

  八、2025年举行中日工业副部级磋商、中国商务部与日本经济产业省副部级定期磋商。继续开展汽车领域合作,继续举办中日汽车对话。中日相互支持举办世界技能大赛。

  九、双方鼓励中国海关总署和日本厚生劳动省继续开展中日食品安全合作部长级对话。

  十、加强供应链合作,继续举办中日出口管制对话及政企交流活动。

  十一、2025年在日本举行中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会议,推动提供公正、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十二、加强包括中日知识产权工作组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

  十三、举行中国政府部门与中国日本商会对话。

  十四、探讨举行日本政府部门与在日中国企业协会对话。

  十五、加强世贸组织框架下合作,推动世贸组织改革,努力维护和加强自由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保持市场开放,支持自由贸易。加强在G20、APEC、10+3等机制下经贸、财金合作。透明、顺畅、有效地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继续就加快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进行讨论。

  十六、共同推动《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实施。

  十七、举办中日海洋垃圾合作专家对话平台会议。

  十八、支持中方主办2026年APEC会议、日方申办2031年APEC会议。

  十九、对第七届中日海运政策论坛时隔6年举行予以评价,加强海事领域合作。

  二十、关于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问题和日本水产品输华问题,中方反对日方单方面启动排海的立场没有变化。双方重申完整准确全面理解2024年9月20日发表的共识,确认持续开展针对排海的长期国际监测和中方独立取样监测,在结果没有异常前提下,就日本水产品输华问题开展相关磋商。

  双方同意适时在中国举行第七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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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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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达成二十项重要共识

2025年03月23日 07:1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东京3月22日电(记者陈泽安 李子越)当地时间3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交部长王毅在日本东京同日本外相共同主持第六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中方发改委、外交部、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日方内阁府、外务省、经产省、财务省、国土交通省、农林水产省、环境省部级官员出席。双方同意共同落实两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丰富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在经济领域内涵,共同致力于构建契合新时代要求的建设性、稳定的中日经贸关系。对话达成二十项重要共识:

  一、加强绿色发展合作,2025年在中国举办第十八届中日节能环保综合论坛、中日碳减排政策对话。加强绿色贸易投资合作,就续签中日长期贸易协议备忘录保持沟通。

  二、加强生态环境合作,2025年在中国举办第四届中日环境高级别圆桌对话会,开展中日青年环境工作者互访交流。

  三、日方欢迎中方参加2027年国际园艺博览会。

  四、加强养老服务、护理等领域务实合作,培育银发经济。中方欢迎日方在中国举行老龄产业交流会。

  五、双方就进一步推动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共同评估合作项目进展,继续推进在第三方市场的企业间经济合作达成一致。

  六、日方支持中方举办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方支持日方举办2025大阪·关西世博会。推动地方间经贸合作,支持中日(成都)城市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开放合作示范项目等合作。

  七、加快服务贸易合作,2025年在日本举行中日服务贸易政策对话。

  八、2025年举行中日工业副部级磋商、中国商务部与日本经济产业省副部级定期磋商。继续开展汽车领域合作,继续举办中日汽车对话。中日相互支持举办世界技能大赛。

  九、双方鼓励中国海关总署和日本厚生劳动省继续开展中日食品安全合作部长级对话。

  十、加强供应链合作,继续举办中日出口管制对话及政企交流活动。

  十一、2025年在日本举行中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会议,推动提供公正、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十二、加强包括中日知识产权工作组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

  十三、举行中国政府部门与中国日本商会对话。

  十四、探讨举行日本政府部门与在日中国企业协会对话。

  十五、加强世贸组织框架下合作,推动世贸组织改革,努力维护和加强自由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保持市场开放,支持自由贸易。加强在G20、APEC、10+3等机制下经贸、财金合作。透明、顺畅、有效地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继续就加快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进行讨论。

  十六、共同推动《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实施。

  十七、举办中日海洋垃圾合作专家对话平台会议。

  十八、支持中方主办2026年APEC会议、日方申办2031年APEC会议。

  十九、对第七届中日海运政策论坛时隔6年举行予以评价,加强海事领域合作。

  二十、关于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问题和日本水产品输华问题,中方反对日方单方面启动排海的立场没有变化。双方重申完整准确全面理解2024年9月20日发表的共识,确认持续开展针对排海的长期国际监测和中方独立取样监测,在结果没有异常前提下,就日本水产品输华问题开展相关磋商。

  双方同意适时在中国举行第七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

(责任编辑:马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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