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案凸显美在数据主权问题上的双重标准

2025-01-27 07:05 来源:法治日报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单晓冰)
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TikTok案凸显美在数据主权问题上的双重标准

2025年01月27日 07:05   来源:法治日报   方镇邦

  自2019年以来,美国与TikTok之间的法律纷争持续发酵,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针对TikTok实施了一系列限制措施,包括要求数据本地化、业务剥离以及威胁全面封禁。这些措施的法律依据及其正当性不仅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争议,也成为国际法与跨境数据治理领域的重要讨论议题。

  美对TikTok法律措施的演变

  2018年,字节跳动收购美国短视频平台Musical.ly。2019年,基于《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以数据安全为由启动对该交易的回溯审查。2020年,特朗普政府以《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为依据发布两道行政命令,要求禁止TikTok与美国实体交易,并要求字节跳动剥离TikTok美国业务。TikTok对行政命令提起诉讼,指控其未遵循正当程序、证据不足,且违背宪法。美国法院裁定禁令超出法律授权范围,暂时阻止其生效。在此阶段,美国行政命令的法律界限与正当性备受国际社会质疑。

  2021年,美国时任总统拜登撤销了特朗普时期的TikTok禁令,但加强对涉“外国对手”软件的审查。2024年,《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控制应用程序侵害法案》(俗称“不卖就禁法案”)出台,明确要求TikTok在2025年1月前完成业务剥离,否则将被全面禁用。TikTok再度提起诉讼,在其诉求被驳回后又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这一阶段,美国通过专门立法强化了对所谓“国家安全”名义下限制措施的“正当性”包装。

  美在数字领域出现战略性调整

  从国家主权的视角来看,TikTok案充分揭示了美国在数据主权问题上的双重标准。主权保护、人权保护和产业保护构成了全球数据立法的三元目标,而各国对这三种目标的不同优先排序,催生了跨境数据立法的多元模式。在TikTok案中,美国采取的一系列立法和法律措施,凸显了其将国家主权置于优先地位的政策导向。这一立场反映出美国对“数据自由流动”价值观的逐步“修正”。曾经以产业利益为核心、倡导减少政府干预的自由主义数据政策,正被一种更具保护主义色彩的立法所取代。

  但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包含权利与义务双重属性。美国在数据主权问题上展现出明显的双重标准:一方面,在处理本国数据时,美国极力强调主权的权利属性,注重防范任何可能对其主权行使构成威胁的数据风险。这种立场体现在对“国家安全”概念的泛化,以及赋予国内行政机构在数据安全审查中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以确保对国内数据的绝对控制。另一方面,在涉及外国数据时,美国却忽视其应尊重他国数据主权的义务,试图通过《云法案》等具有强域外效力的法律,扩大其域外管辖权,从而获取境外关键数据。这种双重标准的立法与实践,充分反映了美国在数据治理领域以国家利益为导向的策略性调整,以维护其在全球数字经济和数据竞争中的主导地位。

  美法律措施涉嫌违背国际法

  美国声称,TikTok存在安全风险,主要依据是:中国法律(如《国家情报法》)要求企业向政府提供数据;TikTok母公司字节跳动与中国市场监管联系紧密;以及其算法和内容审核“可能被用作信息操控工具”。然而,这些指控缺乏具体证据,且与他国法律实践并无显著差异。例如,美国《爱国者法案》、英国《调查权法案》等也要求企业配合政府数据需求,因而安全风险的“特殊性”难以成立。从国际法视角看,美国对TikTok的措施与国际法规范之间存在显著矛盾。

  美国的限制措施涉嫌违反《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关于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义务的相关规定。在GATS框架下,最惠国待遇义务需无条件遵守,而国民待遇义务则需依据各缔约国的具体服务领域承诺加以分析。美国加入GATS时,其在计算机服务和音视频服务等领域明确承诺了国民待遇。然而,在美国市场存在类似的国内服务提供者(如YouTube Shorts)和第三国服务提供者(如欧盟的Triller)时,美国却单独对TikTok实施严厉限制,构成明显的差别待遇。这种差别待遇难以在GATS规定的安全例外条款下获得正当性支撑。根据该条款的要求,任何以“国家安全”为理由的措施,必须证明其目的真实且手段具有必要性,这一高标准美国难以满足。

  此外,美国对TikTok采取的法律措施还可能违反国际法中对外国投资者待遇的最低标准。尽管中美之间未签署双边投资协定,但国际法已确立东道国需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最低待遇标准,包括公平公正待遇和防止非法征收。在TikTok案中,美国的限制措施不仅可能导致其资产价值的重大损失,还不提供相应的补偿,涉嫌构成非法征收。虽然美国上诉法院在相关判决中将是否给予补偿归为立法问题,法院仅审查限制措施是否符合正当程序要求,但这一解释并未消除国际法对于征收补偿的强制性要求。同时,美国的相关措施在实施过程中缺乏透明性与可预见性,进一步违反了公平公正待遇的基本要求。

  (作者系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单晓冰)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