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监管机构对苹果和高盛罚款8900万美元

2024-10-24 10:36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0月24日电 据法新社报道,美国监管机构周三对苹果和高盛处以总计8900万美元的罚款,指控它们欺骗了Apple Card的信用卡用户。

  报道称,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表示,客户服务故障和虚假陈述影响了Apple Card的数十万用户,Apple Card系苹果于2019年与美国银行业巨头高盛合作推出。

  CFPB表示,苹果未能将数以万计的客户关于信用卡交易的争议发送给高盛,即使这样做,该银行也没有依法审查。此外,苹果和高盛还误导买家在使用该卡支付苹果设备时自动获得免息付款计划,导致人们被收取了利息。

  “苹果和高盛非法规避了他们对Apple Card借款人的法律义务,”CFPB董事Rohit Chopra在一份新闻稿中表示。

  报道提到,Chopra还表示,CFPB将禁止高盛提供新的消费信用卡,除非它能证明它会遵守法律。

  另据路透社报道,Apple Card消费者面临着长时间的退款等待,有些人的信用评分还受到影响。CFPB执法主管Eric Halperin透露,“我们发现,如果消费者没有使用Safari浏览器或在隐私模式下使用Safari浏览器,那么结账时就不会出现免息选项。”

  路透社报道提到,CFPB官员透露,苹果在继续提供信用卡服务时,将不得不制定一项遵守消费者保护法的计划。如果高盛寻求发行新信用卡,则需要提前90天提交合规计划。

  路透社报道还提到,高盛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们努力解决我们在发布后遇到的某些技术和运营挑战,并已经与受影响的客户一起处理了这些挑战。”苹果则表示,“强烈”不同意消费者保护机构对其行为的描述,但仍达成了协议。

  CFPB表示,高盛将支付1980万美元的消费者赔偿和4500万美元的罚款,而苹果将支付2500万美元的罚款。(中新经纬APP)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马常艳)
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顶部旗帜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际经济 > 正文
中经搜索

美国监管机构对苹果和高盛罚款8900万美元

2024年10月24日 10:36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0月24日电 据法新社报道,美国监管机构周三对苹果和高盛处以总计8900万美元的罚款,指控它们欺骗了Apple Card的信用卡用户。

  报道称,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表示,客户服务故障和虚假陈述影响了Apple Card的数十万用户,Apple Card系苹果于2019年与美国银行业巨头高盛合作推出。

  CFPB表示,苹果未能将数以万计的客户关于信用卡交易的争议发送给高盛,即使这样做,该银行也没有依法审查。此外,苹果和高盛还误导买家在使用该卡支付苹果设备时自动获得免息付款计划,导致人们被收取了利息。

  “苹果和高盛非法规避了他们对Apple Card借款人的法律义务,”CFPB董事Rohit Chopra在一份新闻稿中表示。

  报道提到,Chopra还表示,CFPB将禁止高盛提供新的消费信用卡,除非它能证明它会遵守法律。

  另据路透社报道,Apple Card消费者面临着长时间的退款等待,有些人的信用评分还受到影响。CFPB执法主管Eric Halperin透露,“我们发现,如果消费者没有使用Safari浏览器或在隐私模式下使用Safari浏览器,那么结账时就不会出现免息选项。”

  路透社报道提到,CFPB官员透露,苹果在继续提供信用卡服务时,将不得不制定一项遵守消费者保护法的计划。如果高盛寻求发行新信用卡,则需要提前90天提交合规计划。

  路透社报道还提到,高盛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们努力解决我们在发布后遇到的某些技术和运营挑战,并已经与受影响的客户一起处理了这些挑战。”苹果则表示,“强烈”不同意消费者保护机构对其行为的描述,但仍达成了协议。

  CFPB表示,高盛将支付1980万美元的消费者赔偿和4500万美元的罚款,而苹果将支付2500万美元的罚款。(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马常艳)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