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5日,印度市场监管机构宣布,对美国互联网巨头谷歌公司处以1.13亿美元的罚款(约合人民币8亿元),并要求谷歌允许软件开发商使用第三方支付软件。
据悉,印度竞争委员会在一份声明中称,谷歌利用其“支配性地位”强制软件开发商使用谷歌的应用内支付系统。而销售应用内数字商品是软件开发商最重要的营利途径,谷歌不应限制软件开发商行使这一权利。竞争委员会还要求谷歌在未来三个月内采取共计八项整改措施,第三方支付是其中之一。
据报道,这是印度竞争委员会一周内第二次以妨碍竞争为由对谷歌处以高额罚款。当地时间20日,也就是上周四,该委员会宣布对谷歌罚款1.6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1.7亿元),理由是谷歌通过与智能手机制造商签订排他性合同等手段,迫使安卓操作系统的用户使用其预安装的谷歌旗下程序,从而将竞争对手“非法”排挤出市场。
针对这一罚款决定,谷歌方面表示,目前正在进行研究,以评估下一步举措。按照法律,谷歌可向印度法院进行申诉,请求推翻竞争委员会的上述决定。
(责任编辑:马常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