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俄罗斯若不在50天内达成俄乌协议将被征收“次级关税”

2025-07-15 16: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华盛顿7月14日电 (记者 陈孟统)美国总统特朗普14日在白宫会见北约秘书长吕特时说,如果俄罗斯未能在50天内同乌克兰达成和平协议,将面临大约100%的“次级关税”。

  所谓“次级关税”实质上是一种制裁手段,旨在对与目标国家开展交易的外国企业或实体施加惩罚性关税或禁令。

  特朗普当天与来访的吕特在椭圆形办公室会晤,期间表达了对乌克兰和平谈判进展缓慢的不满,并称将通过“美国制造,北约采购”的方式向乌克兰提供军事援助。

  特朗普表示,“我对俄方感到失望,因为我原以为我们两个月前就会达成协议,但现在看来并没有。所以基于这一点,如果在50天内达不成协议,我们就会实施次级关税。”他表示,“次级关税”的税率大约是100%。

  今年以来,美俄领导人曾五次通话,议题均涉及乌克兰问题。在7月3日最近一次通话后,特朗普未如前几次一样发表声明,并公开表达了“没有取得任何进展”的不快。

  关于对乌军援问题,特朗普表示,美国将通过北约向乌克兰提供军事援助,欧洲国家将支付购买相关武器装备的费用。他还说,一些欧洲国家将把本国的“爱国者”防空系统转交给乌克兰。

  吕特也向媒体确认,鉴于当前形势,美国已决定通过北约向乌克兰提供大规模军援,相关费用将由欧洲国家承担。“而我们在过去几天所做的,就是与各国展开协调。”他透露,德国、芬兰、丹麦、瑞典、挪威、荷兰和加拿大均有意加入,通过北约向乌克兰提供军事援助。

  在吕特访问白宫的同天,美德防长在五角大楼举行会晤。双方就强化北约框架下的合作、增强集体防御能力以及乌克兰问题等展开讨论。

  德国国防部长鲍里斯·皮斯托里乌斯在会见中表示,德方决心在欧洲防务方面承担更大责任,同时,美国的支持对于欧洲的集体安全仍然不可或缺。(完)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苗苏)
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顶部旗帜
当前位置     首页 > 全球时事 > 正文
中经搜索

特朗普:俄罗斯若不在50天内达成俄乌协议将被征收“次级关税”

2025年07月15日 16: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华盛顿7月14日电 (记者 陈孟统)美国总统特朗普14日在白宫会见北约秘书长吕特时说,如果俄罗斯未能在50天内同乌克兰达成和平协议,将面临大约100%的“次级关税”。

  所谓“次级关税”实质上是一种制裁手段,旨在对与目标国家开展交易的外国企业或实体施加惩罚性关税或禁令。

  特朗普当天与来访的吕特在椭圆形办公室会晤,期间表达了对乌克兰和平谈判进展缓慢的不满,并称将通过“美国制造,北约采购”的方式向乌克兰提供军事援助。

  特朗普表示,“我对俄方感到失望,因为我原以为我们两个月前就会达成协议,但现在看来并没有。所以基于这一点,如果在50天内达不成协议,我们就会实施次级关税。”他表示,“次级关税”的税率大约是100%。

  今年以来,美俄领导人曾五次通话,议题均涉及乌克兰问题。在7月3日最近一次通话后,特朗普未如前几次一样发表声明,并公开表达了“没有取得任何进展”的不快。

  关于对乌军援问题,特朗普表示,美国将通过北约向乌克兰提供军事援助,欧洲国家将支付购买相关武器装备的费用。他还说,一些欧洲国家将把本国的“爱国者”防空系统转交给乌克兰。

  吕特也向媒体确认,鉴于当前形势,美国已决定通过北约向乌克兰提供大规模军援,相关费用将由欧洲国家承担。“而我们在过去几天所做的,就是与各国展开协调。”他透露,德国、芬兰、丹麦、瑞典、挪威、荷兰和加拿大均有意加入,通过北约向乌克兰提供军事援助。

  在吕特访问白宫的同天,美德防长在五角大楼举行会晤。双方就强化北约框架下的合作、增强集体防御能力以及乌克兰问题等展开讨论。

  德国国防部长鲍里斯·皮斯托里乌斯在会见中表示,德方决心在欧洲防务方面承担更大责任,同时,美国的支持对于欧洲的集体安全仍然不可或缺。(完)

(责任编辑:苗苏)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