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中国是我们最重要的亚洲伙伴”——访斯洛文尼亚国民议会副议长霍特

2025-06-13 10:16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

新华社卢布尔雅那6月12日电 专访|“中国是我们最重要的亚洲伙伴”——访斯洛文尼亚国民议会副议长霍特

新华社记者周玥

6月11日,斯洛文尼亚国民议会副议长梅拉·霍特在斯洛文尼亚首都卢布尔雅那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新华社记者 周玥 摄

“中国是我们最重要的亚洲伙伴,我们珍视这种基于互信、平等与合作的双边关系。”斯洛文尼亚国民议会副议长梅拉·霍特11日在首都卢布尔雅那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

霍特于5月访华,并出席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暨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开幕式。其间,她访问了北京和宁波,参加政府间会谈和企业洽谈,还游览了长城和故宫。谈及这次经历,霍特对中国丰富的历史文化和先进的科技成果表示赞叹。

她特别提到中国宁波与斯洛文尼亚科佩尔市之间的“姐妹城市”关系,称赞中国地方政府在合作中展现出的尊重与真诚。

“我由衷地希望斯洛文尼亚青年能够前往中国,了解这个灿烂文明与尖端科技并存的国度,也欢迎中国青年来感受绿色、创新、开放的斯洛文尼亚。”霍特说。

在霍特看来,斯中关系的坚实基础源于双方长期以来建立的高度政治互信。“我们始终认为,政治互信是所有可持续合作的前提。如果没有政治层面的互信,就很难推动经贸、文化、教育等其他层面的深入交流。”

霍特说,2024年斯洛文尼亚派出3名部长访华,涵盖外交、经贸、农业、旅游、体育等领域。“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对中国的重视,也表明斯中关系在不断走深走实。”

霍特对记者说,中国对斯洛文尼亚实施的免签政策有助于促进人员交流,推动旅游业发展。“我们同样希望为中国游客提供包括签证在内的更多便利,让更多中国人了解斯洛文尼亚的自然风光和文化底蕴。”

霍特认为,教育与青年交流对加深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文交流是国家之间长久友谊的基石”。她说,斯洛文尼亚愿意推动更多斯中学生交流与联合科研项目,让年轻人亲身体验彼此文化,从而消除偏见、增进理解,建立跨越国界的友谊。

霍特说,斯洛文尼亚政府坚定奉行一个中国原则,始终视中国为在亚洲最重要的伙伴,希望与中国架起更多交流的桥梁,拓展更广泛合作空间。“我相信,未来斯中友谊将会更加稳固深远。”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苗苏)
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顶部旗帜
当前位置     首页 > 全球时事 > 正文
中经搜索

专访|“中国是我们最重要的亚洲伙伴”——访斯洛文尼亚国民议会副议长霍特

2025年06月13日 10:16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   

新华社卢布尔雅那6月12日电 专访|“中国是我们最重要的亚洲伙伴”——访斯洛文尼亚国民议会副议长霍特

新华社记者周玥

6月11日,斯洛文尼亚国民议会副议长梅拉·霍特在斯洛文尼亚首都卢布尔雅那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新华社记者 周玥 摄

“中国是我们最重要的亚洲伙伴,我们珍视这种基于互信、平等与合作的双边关系。”斯洛文尼亚国民议会副议长梅拉·霍特11日在首都卢布尔雅那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

霍特于5月访华,并出席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暨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开幕式。其间,她访问了北京和宁波,参加政府间会谈和企业洽谈,还游览了长城和故宫。谈及这次经历,霍特对中国丰富的历史文化和先进的科技成果表示赞叹。

她特别提到中国宁波与斯洛文尼亚科佩尔市之间的“姐妹城市”关系,称赞中国地方政府在合作中展现出的尊重与真诚。

“我由衷地希望斯洛文尼亚青年能够前往中国,了解这个灿烂文明与尖端科技并存的国度,也欢迎中国青年来感受绿色、创新、开放的斯洛文尼亚。”霍特说。

在霍特看来,斯中关系的坚实基础源于双方长期以来建立的高度政治互信。“我们始终认为,政治互信是所有可持续合作的前提。如果没有政治层面的互信,就很难推动经贸、文化、教育等其他层面的深入交流。”

霍特说,2024年斯洛文尼亚派出3名部长访华,涵盖外交、经贸、农业、旅游、体育等领域。“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对中国的重视,也表明斯中关系在不断走深走实。”

霍特对记者说,中国对斯洛文尼亚实施的免签政策有助于促进人员交流,推动旅游业发展。“我们同样希望为中国游客提供包括签证在内的更多便利,让更多中国人了解斯洛文尼亚的自然风光和文化底蕴。”

霍特认为,教育与青年交流对加深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文交流是国家之间长久友谊的基石”。她说,斯洛文尼亚愿意推动更多斯中学生交流与联合科研项目,让年轻人亲身体验彼此文化,从而消除偏见、增进理解,建立跨越国界的友谊。

霍特说,斯洛文尼亚政府坚定奉行一个中国原则,始终视中国为在亚洲最重要的伙伴,希望与中国架起更多交流的桥梁,拓展更广泛合作空间。“我相信,未来斯中友谊将会更加稳固深远。”

(责任编辑:苗苏)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