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军极限施压 加沙停火谈判前景渺茫

2025-04-17 08:25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央视新闻客户端

  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当地时间15日与国防部长卡茨、国防军总参谋长扎米尔 一同进入巴勒斯坦加沙地带北部。内塔尼亚胡要求前线作战的以军继续对哈马斯施加军事压力,敦促哈马斯立即释放以方被扣押人员,坚持实现以军所有作战目标。这是自3月18日以军对加沙地带再次发动军事打击以来,内塔尼亚胡首次进入加沙地带。

  内塔尼亚胡说,以色列将实现其所有战争目标。这样强硬的表态,将对加沙地带停火谈判产生什么影响?以军近期在加沙地带的军事行动背后又有什么的深层意图?

  总台记者 赵兵:按照其此前的说法,以色列的战争目标毫无疑问是包括彻底击败哈马斯、对加沙实现完全的军事控制。巴勒斯坦媒体认为,内塔尼亚胡这一表态不仅与以军近期对加沙地带持续升级的攻势相呼应,也显示出以色列的最终目的似乎不仅限于释放被扣押人员或实现短期停火。

  总台记者 赵兵:过去的一周多以来,以色列高调宣布升级军事行动,不仅设立了所谓“莫拉格走廊”,将其在加沙南部设置的缓冲区,从加沙埃及边境的“费城走廊”往北扩大到5公里范围,其在加沙其他边境地区设置的缓冲区也从数百米扩大到2公里。只是以军的缓冲区对加沙民众而言却意味着无人区。巴勒斯坦媒体就认为,以色列一方面是在通过极限施压迫使哈马斯接受以方的停火条件,以缓解以国内的压力。比如,在近期提出的新的停火提议中,以色列就要求哈马斯彻底解除武装才可进行谈判;另一方面,以色列的深层意图则是继续巩固对加沙的控制,为保持长期占领铺路,扼杀“两国方案”的可能性。15日,内塔尼亚胡就对法国总统马克龙明确表示,绝不接受巴勒斯坦建国。

  总台记者 赵兵:无论是内塔尼亚胡的讲话,还是以军的行动,都凸显出以色列与哈马斯在停火问题上的巨大分歧。哈马斯已经明确表示,不会接受解除武装这样的“投降条款”,而以色列预计也难以接受哈马斯对以色列永久停火和全面撤军的要求。在此情况下,双方达成停火的前景并不乐观,实现长期和平更是遥不可及,而加沙则将继续沦为人道主义灾难的黑洞。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朱晓航)
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全球时事 > 正文
中经搜索

以军极限施压 加沙停火谈判前景渺茫

2025年04月17日 08:25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央视新闻客户端   杨磊

  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当地时间15日与国防部长卡茨、国防军总参谋长扎米尔 一同进入巴勒斯坦加沙地带北部。内塔尼亚胡要求前线作战的以军继续对哈马斯施加军事压力,敦促哈马斯立即释放以方被扣押人员,坚持实现以军所有作战目标。这是自3月18日以军对加沙地带再次发动军事打击以来,内塔尼亚胡首次进入加沙地带。

  内塔尼亚胡说,以色列将实现其所有战争目标。这样强硬的表态,将对加沙地带停火谈判产生什么影响?以军近期在加沙地带的军事行动背后又有什么的深层意图?

  总台记者 赵兵:按照其此前的说法,以色列的战争目标毫无疑问是包括彻底击败哈马斯、对加沙实现完全的军事控制。巴勒斯坦媒体认为,内塔尼亚胡这一表态不仅与以军近期对加沙地带持续升级的攻势相呼应,也显示出以色列的最终目的似乎不仅限于释放被扣押人员或实现短期停火。

  总台记者 赵兵:过去的一周多以来,以色列高调宣布升级军事行动,不仅设立了所谓“莫拉格走廊”,将其在加沙南部设置的缓冲区,从加沙埃及边境的“费城走廊”往北扩大到5公里范围,其在加沙其他边境地区设置的缓冲区也从数百米扩大到2公里。只是以军的缓冲区对加沙民众而言却意味着无人区。巴勒斯坦媒体就认为,以色列一方面是在通过极限施压迫使哈马斯接受以方的停火条件,以缓解以国内的压力。比如,在近期提出的新的停火提议中,以色列就要求哈马斯彻底解除武装才可进行谈判;另一方面,以色列的深层意图则是继续巩固对加沙的控制,为保持长期占领铺路,扼杀“两国方案”的可能性。15日,内塔尼亚胡就对法国总统马克龙明确表示,绝不接受巴勒斯坦建国。

  总台记者 赵兵:无论是内塔尼亚胡的讲话,还是以军的行动,都凸显出以色列与哈马斯在停火问题上的巨大分歧。哈马斯已经明确表示,不会接受解除武装这样的“投降条款”,而以色列预计也难以接受哈马斯对以色列永久停火和全面撤军的要求。在此情况下,双方达成停火的前景并不乐观,实现长期和平更是遥不可及,而加沙则将继续沦为人道主义灾难的黑洞。

(责任编辑:朱晓航)

分享到:
延伸阅读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