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遇袭细节曝光,韩警方:从速彻查!

2024-01-03 09:52 来源:参考消息网

  参考消息网1月2日报道 据韩联社1月2日报道,韩国侦查机关2日就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遇袭一事表示,将组建专门的办案团队彻查事件真相。

  报道称,大检察厅在当天向媒体发布的消息中表示,此案是针对政党党首发起的恐袭,情节十分严重。鉴于此,检察总长指示釜山地方检察厅组建特别侦查组,与警方紧密合作从速办案,并严肃处理涉案人。检察总长还指示全国各地检察厅加强防范与第22届国会议员选举相关的暴力行为发生,严打政治暴力行为。

  警方在事发后也立即设置侦查本部。警察厅厅长尹熙根表示,要从速彻查事件原委、犯罪动机、有无幕后操手等情况。尹熙根强调,将加强对重要人物的人身安全保护,以防类似事件重演。

  据此前报道,2日上午10时27分许,李在明走访釜山加德岛机场选址后接受记者团采访时遭到一名身份不明男子的袭击,导致其左颈部受伤并流血倒地。警方在事发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并将其送往警署进行调查。

  报道还称,李在明颈部出现约1厘米的裂伤,但无生命危险。共同民主党相关人士则表示,李在明的颈静脉可能受到损伤,并担心可能引发大量出血或进一步出血。

  另据路透社1月2日报道,据现场视频显示,李在明遇袭前正在大批支持者和记者的簇拥下发表讲话。一名男子走近他并假装索要签名,然后扑上去袭击了他。画面显示,袭击者很快被包括警察在内的一群人制服。

  报道称,韩国总统尹锡悦办公室说,总统谴责这起袭击事件,并指示要给予李在明最好的照顾。办公室援引他的话说:“在任何情况下都绝不能容忍这种暴力行为。”

  报道提及,尽管对枪支管控严格,但韩国一直有政治暴力历史。重大活动都有警察在场,不过,政治领导人往往不是在严密的安保之下。前任共同民主党党首宋永吉2022年在公共场合头部遇袭。前总统朴槿惠2006年担任反对党领导人时脸部被划伤。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马常艳)
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全球时事 > 正文
中经搜索

李在明遇袭细节曝光,韩警方:从速彻查!

2024年01月03日 09:52   来源:参考消息网   

  参考消息网1月2日报道 据韩联社1月2日报道,韩国侦查机关2日就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遇袭一事表示,将组建专门的办案团队彻查事件真相。

  报道称,大检察厅在当天向媒体发布的消息中表示,此案是针对政党党首发起的恐袭,情节十分严重。鉴于此,检察总长指示釜山地方检察厅组建特别侦查组,与警方紧密合作从速办案,并严肃处理涉案人。检察总长还指示全国各地检察厅加强防范与第22届国会议员选举相关的暴力行为发生,严打政治暴力行为。

  警方在事发后也立即设置侦查本部。警察厅厅长尹熙根表示,要从速彻查事件原委、犯罪动机、有无幕后操手等情况。尹熙根强调,将加强对重要人物的人身安全保护,以防类似事件重演。

  据此前报道,2日上午10时27分许,李在明走访釜山加德岛机场选址后接受记者团采访时遭到一名身份不明男子的袭击,导致其左颈部受伤并流血倒地。警方在事发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并将其送往警署进行调查。

  报道还称,李在明颈部出现约1厘米的裂伤,但无生命危险。共同民主党相关人士则表示,李在明的颈静脉可能受到损伤,并担心可能引发大量出血或进一步出血。

  另据路透社1月2日报道,据现场视频显示,李在明遇袭前正在大批支持者和记者的簇拥下发表讲话。一名男子走近他并假装索要签名,然后扑上去袭击了他。画面显示,袭击者很快被包括警察在内的一群人制服。

  报道称,韩国总统尹锡悦办公室说,总统谴责这起袭击事件,并指示要给予李在明最好的照顾。办公室援引他的话说:“在任何情况下都绝不能容忍这种暴力行为。”

  报道提及,尽管对枪支管控严格,但韩国一直有政治暴力历史。重大活动都有警察在场,不过,政治领导人往往不是在严密的安保之下。前任共同民主党党首宋永吉2022年在公共场合头部遇袭。前总统朴槿惠2006年担任反对党领导人时脸部被划伤。

(责任编辑:马常艳)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