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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媒热炒中国售巴核反应堆 无理指责中巴

2013年10月18日 08:19   来源:环球时报   

  巴基斯坦和印度媒体连日来都在报道中国将向巴出售两座核反应堆的消息。无论是巴基斯坦还是印度,发展核能都是大势所趋,而中国也同美俄法等国一样,完全可以和其他国家进行正常的核能合作,但鉴于印巴关系以及这两个南亚国家一直没有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特殊身份”,“中巴+核”这些字眼就令一些印度人“警觉”,甚至开始猜测,“在印度从俄罗斯得到核潜艇后,中国向巴提供核潜艇似乎只是时间问题”。围绕着中巴这两座核反应堆的合作问题,印度过去几个月一直向中国提出抗议。好在印度国内也有理性的声音,有权威人士表示,“只要中国提供给巴基斯坦的核反应堆是核供应国集团同意的且符合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标准,印度就不必担忧”。

  印媒争论是否该担心中巴核能合作

  据巴基斯坦《新闻报》10月16日报道,中国将向巴基斯坦出售两座核反应堆,核反应堆工程位于巴南部港口城市卡拉奇,这对能源短缺的巴基斯坦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多次强调,中巴民用核能领域合作符合各自承担的国际义务,用于和平目的,也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英国《金融时报》曾对此评价称,向巴基斯坦供应反应堆反映出中国在外交上和核能技术上都越来越有自信。

  中巴的核能合作以及中国的自信引起印度的一些担忧。印度《经济时报》16日题为“中国为自己在巴基斯坦建核反应堆辩护”的报道称,巴中都表示,核反应堆是用于和平目的,且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监管下实施。《印度快报》17日报道称,“与印度引进核反应堆不同,巴基斯坦并未将民用与军用核设施分开”。印度《每日新闻分析报》称,“在得知巴拟从中国获得核反应堆后,印度向北京及核供应国集团表达了强烈不满”。核供应国集团成立于1975年,是一个由拥有核供应能力的国家组成的多国出口控制机制,宗旨是通过加强核出口管制,防止向未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国家出口敏感核材料和技术。美国《华尔街日报》近日有分析文章称,早在中国2004年加入核供应国集团之前,中巴两国就建立了核技术合作关系,所以两国合作联盟不受现存条约的限制。文章援引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核能问题专家马克-希伯斯的话说,核供应国集团的大部分成员国都不想看到核设施无限制地从中国“流入”巴基斯坦。印度《经济时报》此前曾报道称,印度外交部长库尔希德在接见中国新闻代表团时曾对中国扩大其同巴基斯坦的核关系表示严重忧虑。

  根据印度《商业标准报》等媒体近日的报道,中国向巴基斯坦出售核反应堆的消息在印度核工业界引起复杂反应。印度原子能论坛主席、前核电公司主席杰恩表示,只要这一供应是核供应国集团同意的且符合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标准,印度就不必担忧。印度原子能局发言人马尔霍特认为,如果中国向巴提供的反应堆是用于和平目的,印度就不必担忧,否则印度也有自己的遏制手段去应对。不过,印度原子能管理理事会前主席夏尔马声称,国际贸易执行起来很严格,相关各方要根据各种条约履行承诺,“考虑到核技术的两种用途,涉及核能硬件和技术供应的协定就很重要。因此,中国向巴基斯坦供应核能部件,表面上看起来不重要,但却违反国际贸易准则,中国是核供应国集团的成员,这一做法与核供应国集团的指导原则不符”。

  

(责任编辑:秦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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